一、总体情况
(一)我办坚持“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了25项本部门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下属机构;信息公开专档;双随机一公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回应关切、咨询、投诉、举报、建议;政务微信;权责清单;规划计划;财政资金;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综合事务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认定;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相近或相似频率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对不按规定预建和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的处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销售合同备案;建议提案。
(二)我单位没有收到相关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我单位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3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0 |
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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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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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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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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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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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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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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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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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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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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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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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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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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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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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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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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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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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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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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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三)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是兼职人员,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四)有些科室因工作关系出差较多,未能及时收集整理材料,致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滞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度、重视度,做好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铜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