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铜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区五地”建设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主要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依法主动公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86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162条,通知公告106条,办理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2条,办理并公开政协委员提案5条,市发展改革委和代管单位市军粮供应站2019、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主动公开重大项目批复及实施情况74条。积极发挥新媒体对外宣传作用,利用新媒体公众平台积极发布推送我委工作动态,其中涵盖脱贫攻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动向,扩大了宣传影响力,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及时规范办理各类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6件,已办结6件,均为区县境内的项目审批。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项目审批权限逐级下放,涉及各区县境内的项目审批,除核准权限外,其余均由区县发改局审批。故采取无法提供处理,答复书回复建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发改局申请项目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委实际情况,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和办公地址、电话、门户网站网址等联系方式;由本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价格政策及政府制定价格(包括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法律依据和结果;收费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单位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情况;本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四)平台建设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委按照上级提出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原则以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上形成了多类载体。一是在我委门户网上设置了《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投资和重大项目》等14个专栏。二是在单位显要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三公”经费使用、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等情况,便于接受监督。三是在政务服务中心摆放“明白卡”和《发改委窗口行政许可和便民事项服务指南》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四是抓住重点公开,我委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件的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把群众关心的“审批权”“财权”“人事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内部公开事项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件、行政审批等对外公开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按照不同的公开范围进行公开。五是分类公开信息,为使各类信息公开工作资料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对公开的图片、工作动态、热点关注、公告等都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和信息审核分管领导,使信息公开工作体现出内容明晰化、操作主动化和资料质量化。
(五)监督保障
为使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委机关各科室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仁市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 |
0 |
2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4 |
0 |
0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3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1 |
0 |
0 |
0 |
3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1 |
0 |
0 |
0 |
3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还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程序、途径、考核、监督等还不够规范明确。目前,我委正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统筹谋划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项目审批权限逐级下放,涉及各区县境内的项目审批,除核准权限外,其余均由区县发改局审批,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项的办件数量为零且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处理时采取其他处理,答复书回复建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发改局申请项目信息公开。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