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将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增进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我局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消费维权,推进依法行政、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相关信息报送力度。
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02篇,通过省政府网站及铜仁日报、铜仁网、多彩贵州网等媒体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19篇。其中及时更新了部门职责、权责清单、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群众咨询相关业务工作;全面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并对预算中收入、支出、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积极公开了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抽检信息及消费警示、提示等,共发布相关信息55期。
二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部门权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789项,行政强制34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522条,行政处罚信息89条。今年我市新增市场主体61920户,市级新增91户,我局办理行政许可2522件,办理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案件89件,罚款金额483.73万元,移交司法机关立案1件,其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均已及时公示。同时我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3746户,抽查结果全部归集于被检查对象名下并公示。
三是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医疗器械科技宣传周”“药品安全月”“5·25爱肤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平台,开展主题宣传,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正面引导为主,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通过铜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时政新闻、消费公告、工作动态、案例分析、市场监管常识等组合信息,全年共编辑公众号32期,整理并发布工作动态类、执法检查类、消费提示类信息187篇。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共收到因当事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件3件,其中结果维持2件,结果撤销1件。结果维持件均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十九条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撤销件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市人民政府复议办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为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29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范围、形式及时间,确定了重点业务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决策和执行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处置引导,及时回应关切等主要工作任务,同时参照省局标准规范清单,重新修订编制公开了本部门标准规范清单,进一步梳理细化了公开事项。
(四)在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机构改革后,原三家单位门户网站相继注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专题页面,集中公开了本部门标准规范清单所涉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行政处罚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及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不断强化“铜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其中发布的原创信息“带你走进铜仁12315投诉举报咨询服务中心”“关于知识产权,你了解多少”“质量兴铜 品牌强市——铜仁市2020年质量工作成果颇丰”“带你了解铜仁市场监管技术后盾——市检验检测院”“铜仁市关于15件巴西进口冷冻去骨牛腩外包装及其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的通告”等内容,得到社会群众广泛关注。
(五)在监督保障方面。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修订了《铜仁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明确各级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是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是政务信息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分局办公室主任为信息具体责任人,要求做到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快速撰稿、快速上报,信息工作考核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无变化 |
25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8 |
无变化 |
24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89 |
无变化 |
89 |
行政强制 |
34 |
无变化 |
4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无变化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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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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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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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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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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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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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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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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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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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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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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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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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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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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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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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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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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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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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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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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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标准有待完善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的理解、贯彻落实,深化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梳理和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标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为群众提供真实准确的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增进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报告事项。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