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铜仁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铜仁市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 “铜府发”、“铜府函”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铜府办发”、“铜府办函”文件;
3.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4.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5.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6.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市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8.《铜仁市人民政府公报》;
9.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10.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11.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12.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3.市人民政府采购信息;
14.市人民政府服务清单
1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6.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7.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进行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最迟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rs.gov.cn)、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铜仁市人民政府网,联系电话:0856-5222096)、《铜仁市人民政府公报》(联系电话:0856-5221217)、铜仁市档案馆(联系电话:0856-5222427)、铜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6-5280281)等载体或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铜仁市花果山中路10号(铜仁市政府大楼五楼);
邮编:554300;
电话:0856—5252512;
传真:0856—5227122;
电子邮箱:trszwgk@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856—5222387
传真号码:0856—5222387
通信地址:铜仁市花果山市政府第二综合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5543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铜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铜仁市碧江区灯塔街道办事处龙田村
邮政编码:554300
八、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464号
邮政编码:5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