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 000014349/2024-1753959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文 号: | 铜府函〔2024〕124号 | 发布时间: | 2024-11-21 16:00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碧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关于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碧府呈〔2024〕74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所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方案》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草案)》,将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思南师范学校整体迁建新校区(铜仁校区)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0〕272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公顷中的0.1699公顷和《关于碧江区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7〕418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52.6372公顷中的1.9601公顷,共计2.1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你区接文后,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划拨和土地登记工作。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