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000014349/2025-204669 成文日期: 2025-02-13
文 号: 铜府发〔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02-17 11:15
发布机构: 铜仁市人民政府 文件有效性: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4年铜仁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17 11:15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制度使用改革,加强农用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建立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显化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完成制定铜仁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

《2024年铜仁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4年铜仁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

附件铜府发〔2025〕4号.pdf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