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 000014349/2025-204641 | 成文日期: | 2025-02-13 |
文 号: | 铜府发〔2025〕3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17 11:09 |
发布机构: | 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完成了铜仁市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的乡镇所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
《2024年铜仁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4年铜仁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