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 000014349/2025-798293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文 号: | 铜府办函〔2025〕22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08:45 |
发布机构: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