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000014349/2025-798293 成文日期: 2025-05-09
文 号: 铜府办函〔2025〕22号 发布时间: 2025-05-09 08:45
发布机构: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09 08:45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