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 000014349/2024-1486998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文 号: | 铜府办函〔2024〕39号 | 发布时间: | 2024-11-04 16:33 |
发布机构: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进入秋冬季,随着气温逐渐降低,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及诺如病毒感染等肠道传染病逐步进入流行季节,将呈现多种传染病交替或叠加流行的态势,加之部分区(县)陆续报告登革热输入病例,传染病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做好重点人群管理工作
(一)强化入境人员救治服务。铜仁海关要加强与贵阳海关的对接联络和信息互动,动态掌握来铜人员《就诊方便卡》发放情况,并及时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患者要给予优先诊疗,诊断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对猴痘、登革热、疟疾等重点传染病疑似病例,要重点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海关部门报送信息,高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按照“乙类乙管”措施要求,重点关注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残疾人及基础性疾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各地政府要统筹指导村(社区)常态化做好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健康服务工作,并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联络渠道,优化危重患者的急诊、转诊流程,充分保障重点人员的健康权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疫苗供应的动态监测和安全监管,科学开展流感、肺炎疫苗需求量的专题研究,合理部署疫苗配送、供应、储存等相关工作,提升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脆弱人群流感、肺炎等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水平。同时,要加快适龄儿童百日咳、麻腮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进度,有效筑牢免疫屏障。
二、坚持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工作
(一)加强疫情信息报告。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全国、全省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形势,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发挥“哨点”作用,与疾控机构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将各类重点传染病纳入监测预警范围,持续提升传染病报告的正确率和及时性,做到“应报早报”。
(二)加强疫情预警研判工作。用好“贵州省传染病监测数据分析及辅助决策系统”,结合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及时开展数据分析,动态掌握疫情发展规律和趋势,适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风险隐患,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按时、规范、高效处置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坚持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一)加大医疗资源统筹力度。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秋冬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动态调整儿科、呼吸科、发热门诊、急诊等重点科室的救治力量,保障午间、夜间和周末门诊“应开尽开”,储备充足的常用药品、检测试剂和救治设备,进一步提升呼吸道传染病的门诊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作用,进一步简化诊疗流程,尽可能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市、县级医疗机构落实包保帮扶机制,定期派驻医务人员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援带教工作,有效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质量。同时,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预防、治疗疾病的特色优势。
(二)加强常用药品市场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提升抗病毒、退烧、止咳等常用药品的市场供应水平,适当增加呼吸道传染病治疗药物,特别是儿童用药适宜剂型的市场投放力度,充分满足传染病高发期间群众的正常用药需求。
(三)加强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管辖的服务机构、公共场所、交通场站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苗头,要快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至属地疾控机构,主动配合做好后续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管理等工作,落实落细“四早”要求,切实将疫情控制在萌芽阶段。
四、坚持做好重点场所防控工作
(一)做好特殊场所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社会福利、养老等机构主动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优化外来人员探视及外出返院等人员管理工作,持续做好院内人员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做好就医排查,切实降低疫情在场所内的传播风险。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追踪制度等措施,持续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和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强化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的教职工生,要认真做好相关排查和记录,积极引导相关人员规范就诊。
(二)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疫情防控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要指导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等落实“乙类乙管”措施,旅游高峰期间,要加强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室内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适当加大旅客频繁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频次;对热门打卡地点,要适当增派工作人员及时疏导客流,避免长时间扎堆聚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持续做好餐饮服务、住宿单位食品、饮用水、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切实降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风险。
(三)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及高速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场站,要根据客流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进出站、安检通道设置,有序引导旅客分散候机(车、船),减少聚集和等待时间,适时开展卫生清洁、消杀消毒和通风换气,并按照《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有关要求,积极引导乘客科学佩戴口罩。
五、坚持做好健康知识科普宣教
(一)加强科普宣教。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单位实际,用好各类“线上、线下”宣传平台,结合秋冬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和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要求,不断加强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性腹泻、猴痘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在出行时做好防蚊虫叮咬、不接触疫源动物及产品,主动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持续提升规范就医意识,认真践行“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倡导科学佩戴口罩,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二)加强舆情管理。卫生健康、网信和公安等部门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方面的社会热点和舆情动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释疑解惑,督促网络平台落实舆情监管责任,加强对自媒体发表不实、极端言论的管控,有效遏制谣言传播,防止负面舆情传播。
六、坚持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场所、企业和单位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既要保持平稳有度的防控力度,又要避免引起群众不满和恐慌。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要坚持科学精准原则,及时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部门会商、过程调度和督导检查,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优化平急转化预案,充分做好战时准备,一旦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做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