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6-538177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 文 号: | 铜府办发〔2026〕10号 | 发布时间: | 2026-04-28 16:13 |
| 发布机构: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铜署办发〔2011〕182号)已不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和管理需要,且我市已于2026年3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印发了《铜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铜市住建〔2026〕1号),内容覆盖了监管原则、适用范围、账户设立、资金缴存、监管额度、拨付机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适应新时期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废止《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铜署办发〔2011〕182号)文件,现予公布。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