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000014349/2020-3870609 成文日期:
文 号: 铜府办发〔2019〕34号 发布时间: 2019-05-24 10:32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4 10:32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

1.完善执法主体。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仁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三定方案”规定,于2019年7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和权限、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于2019年7月底在部门官方网站和本级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3.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贵州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平台,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在部门官网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于2019年6月底前将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今后每年底将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4.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市、县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审批机构、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2.政务服务窗口要在2019年7月前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事后公开。

1.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应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规范音像记录。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按照省级对应部门编制的规范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开展音像记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记录归档。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从2019年起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发挥记录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审核机构。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由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负责对本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没有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由公职律师或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于2019年7月前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审核范围。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的审核范围,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在省级对应部门公布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基础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公布本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人员)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明确审核责任。市、县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2019年12月前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要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平台建设。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要加快市县统一的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市大数据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一云一网一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市大数据局,市政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培训宣传。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8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工作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部门预算经费中保障执法经费的需求。(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名录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实践,探索新机制,创新新方法,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