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5-1358524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 文 号: | 铜府发〔2025〕5号 | 发布时间: | 2025-10-14 14:44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铜府发〔2014〕18号)已不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和管理需要,且我市已先后于2023年8月印发了《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铜府发〔2023〕12号)、于2024年1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印发了《铜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铜市住建〔2024〕53号),覆盖了市场调控、需求支持、风险防控等职能。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适应新时期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废止《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铜府发〔2014〕18号)文件,现予公布。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