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废止《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3号)文件,现予公布。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