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即日起废止《铜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铜府办发〔2022〕36号),现予以公布。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