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从即日起废止《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49号)文件,现予以公布。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