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矿业权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完善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市自然资发〔2019〕21号)。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