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改字〔2024〕6号
来源:执法支队
字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改字〔2024〕6号

贵州佛顶山水泥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3059072834A

法定代表人:赖济光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袁家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9月9日,经非现场调查。2024年9月10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位于石阡县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窑尾在线监控数据7月 27日烟尘显示日均值为41.1234毫克每立方米,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规定的限值。

以上事实,有下列真实、合法、关联证据为凭:

1、2024年9月9日非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4年9月10日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笔录1份。证明贵州佛顶山水泥有限公司石阡县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窑尾在线监控数据7月 27日烟尘显示日均值为42.1234毫克每立方米。

2、工商营业执照1份、法人身份证1份,现场负责人身份证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法人身份、现场负责人受委托身份。

3、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发现贵州佛顶山水泥有限公司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窑尾在线监控数据7月 27日截图,证明你公司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窑尾在线监控数据7月27日烟尘日均排放值为42.1234毫克每立方米。

4、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发现贵州佛顶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石阡县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窑尾在线监控数据7月 15日截图。证明该公司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窑尾在线监控数据已经进行校准,证明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数据有效。

5、贵州佛顶山水泥有限公司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排污许可证复印将。证明该项目窑尾废气排放口烟尘排放限值为30毫克每立方米。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内容

你公司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窑尾烟尘日均值超过该项目排污许可证许可的限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对坪山乡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窑尾SO2日均值超过该项目排污许可证许可的限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三、拒不改正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按照《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在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在如你公司未完成整改,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对该公司处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