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动办,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
为做好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变更及防护设备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料上传。目前,国家人防行业服务管理平台已正式运行,请注册地在我省范围内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平台完成企业当前资质需要完成的事项申报,按网页提示内容上传相关电子化资料,需确保上传信息完整、准确、有效。上传资料涉及企业后续生产经营资质的认定与合规性审查,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和指引操作,保证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项工作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逾期未完成上传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关于各单位管理人员信息报送。各市(州)人防主管部门、注册地在我省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在收到通知后,需报送至少1名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到省国动办三处,内容包括: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所报送的人员将作为本单位在防护设备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中的管理员,其信息将用于防护设备从生产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上传与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出厂检测、赋码、查询,以及检测单位上传竣工检测报告等环节,这些信息都将作为今后防护设备全生命周期监管事项内容及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确保监管工作的连贯性与可追溯性,若因信息问题导致监管流程受阻或验收出现问题,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此项工作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31 日,请按时准确报送,我办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通过平台为各单位注册管理员账号,后续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需求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关于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有效期。鉴于当前资质延续工作需先进行相关资料的电子化审查,之后再对各个生产企业开展现场实地复核,整体工作量较大、流程较为复杂,为保障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在办理资质延续或变更过程中,其原有资质自动延续至2025 年 4 月 30日(暂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遵照执行)。在此期间,各企业应积极配合资质审查工作,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资质延续或变更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在此期间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把控防护设备质量,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或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我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共同推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国动办三处联系,联系电话:85167090。
附件1.系统操作说明书-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企业人员).v.1.0.pdf
附件2.系统操作说明书-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服务系统(企业人员).v.1.0.pdf
附件3.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服务系统培训会议视频.zip
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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