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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工作要点
来源:铜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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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铜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做好全市科技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一、指导思想

全市科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国为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四个面向”,三位一体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科技厅的各项工作部署,以解决新型功能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需求进行科技研发为出发点,以促进成果转化助力产业发展为落脚点,着力强化供需对接,着力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着力强化科技人才招引和培育,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七大行动”,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铜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紧扣《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七大行动”,提高科技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16亿元,增长20%;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8.62亿元,投入强度0.61%;“三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20%、增幅6.47个百分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收和劳动工资增速6.5%;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0家、18家通过认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5家以上;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21亿元;培育科技研发创新发展工程重点人才1人、社会事业人才(其它类)100人,引进创新型博士人才2人,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80人。

三、重点工作

(一)以新型功能材料为重点,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主攻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一是加大新国发2号文件贯彻落实力度,结合铜仁实际,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着力点,以铜仁市创新创业平台为支撑,提升新型功能材料、大数据、现代能源等产业科技支撑能力,突出锰渣无害化处理利用、锰系锂离子电池为主的新型功能材料、公共大数据领域等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攻关,推动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难题。二是积极推动我市锰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技术升级的促进作用。重点突出武陵锰业、三和锰业、能矿锰业等电解锰骨干企业的壮大、重大产品的研发、关键技术的突破,培育一批具有特色和自主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推进三和锰业公司100万吨/年电解锰压滤渣无害化(火法)处置项目建设,推进锰系材料重点实验室《低品位碳酸锰矿制备电池级锰系材料技术研究》《电解锰废渣水洗处理技术及其工艺流程研究》等项目实施。三是继续统筹做好“电解锰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榜单”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锰渣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支撑项目,针对锰行业发展存在的关键共性难点问题开展定点突破,争取省级立项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锰污染治理项目2项以上。四是紧紧围绕全市新型工业化确定的核心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紧紧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支持新型功能材料、锰渣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领域科技攻关,提出技术榜单1—2个。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一是大力推进“千企面对面”活动,提高为企业服务能力,务实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技术需求的征集,征集项目不少于30项,根据技术需求情况拟定2023年度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指导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申报科研项目,切实帮助企业破解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瓶颈,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确保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16亿元,增长20%。二是编制园区《铜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23-2030年)》《铜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2023-2030年)》,力争农社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在铜仁落地10个以上,积极协助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内企业争取省、市科技项目2个以上。三是起草《铜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措施。建设铜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参加当年复审的企业、过期的高企、往年申报未成功的企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省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奖补资金中非高企的企业、享受税务加计扣除企业中非高企的企业、获得发明等知识产权符合高企领域中的非高企企业纳入铜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一企一档,精准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增大申报基数;对申报高企成功的、未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提升企业参加高企申报的意愿。争取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0家,通过认定18家。四是梳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拟入库名单,加大对入库企业培育,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精准指导区县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超过35家。五是抓好政策宣传服务。深入企业宣传国家、省、市科技服务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技术需求,逐步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制定科技服务业扶持办法,确保全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收和劳动工资增速6.5%。

(三)创新科技合作机制,着力推进“科技入铜”,引进一批科技创新主体。一是加强与中南大学、贵州大学、铜仁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着重在锰、汞、钾、钒、钡等新材料领域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进锰、汞、钾等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二是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机遇,继续推进苏铜科技合作项目,深化与东莞市对口协作和交流合作,围绕铜仁市新型功能材料、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等方面的科技需求,推行“广东研发+铜仁转化”“广东孵化+铜仁产业化”模式,推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在设立的离岸孵化基地建设及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与铜仁学院合作共建锰系材料重点实验室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大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与我市新型功能材料骨干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解决铜仁企业面临的高端人才、高端技术的引进难题,高效配置各类创新要素,提升铜仁区域创新发展水平。

(四)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需求,引导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一是全面落实《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办法(试行)》政策,引进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与铜仁学院和相关企业合作,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创新贵州省锰系新型功能材料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3个。二是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支持东莞—铜仁东西部科技协作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创新,精准引进一批带技术、带项目的主体来铜创新创业。三是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突出引进锂电池正负极材料、锰精深加工、钾资源开发利用等新型功能材料上下游关联产业,选择至少1个产业重点引进、培育和发展,精准引进一批现代化技术和项目落地铜仁,完成科技研发工程产业链招商落地到位资金0.5亿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挖存量,拓展新增,进一步挖掘合同期内未登记的技术合同,及时指导企事业单位扩展新增的技术合同,并及时登记,提升技术合同登记额,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登记的目标是合同成交额达到21亿元。二是瞄准铜仁市核心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培育和甄选项目,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项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5项以上,争取获得贵州省十大科技创新成果1项。

(六)持续加大财政性科技专项投入,拓宽科技创新资金渠道,撬动一批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一是加强服务,用好宣传平台,及时发布科技动态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升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券等科技创新政策的认识。二是加强培训,结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家、基金)项目资金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建立,定期邀请科技咨询、审计、税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意识。三是加强引导。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研发费用归集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研发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四是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的辅导,提高数据质量,避免企业不统、少统、漏统的现象发生。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8.62亿元,投入强度(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0.61%,“三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20%、增幅6.47个百分点。

(七)优化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验收一批到期科技项目。一是优化科技项目管理。建立数字化项目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机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实施与监管,制定《铜仁市技术榜单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实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围绕新型功能材料、锰渣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钾资源调查与综合利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提出技术榜单1—2个。三是实施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强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围绕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创建,围绕省、部级重大专项,探索上下联动技术攻关体系。四是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上半年完成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三季度前完成全年所有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开展到期未验收项目清理工作,争取完成到期项目清理工作。

(八)持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一是加强创新型人才培育。完善铜仁市科技专家人才信息库,优化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多形式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育社会事业人才(其它类)100人;二是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围绕铜仁市锂电新材料、绿色汞化工、十三大农业特色产业、大健康、大数据等产业发展,优化高校学科建设,培养专业技能人才,鼓励校企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优化创新团队结构,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培育科技研发创新发展工程重点人才1人;三是推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探索科技创新人才政企校合作引用新机制,推广“共引共赢、协同创新”人才引用新模式,实现博士人才编制在高校、创新在企业、服务在基层的人才流动机制。争取达成校企合作1-2家,引进创新型博士人才2-3人;四是优化科技特派员管理。推进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强化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引导广大科技人才服务基层,为基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提供强大人才支撑。选派科技特派员80人次;五是推进博士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性和专业性,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推动博士人才围绕地方产业发展联合企业开展科研,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实施博士人才项目 3个。

(九)围绕国家高新区申创重点,紧扣高新区发展实际,完成一批申创软件资料和硬件设施。一是突出发展重点,聚焦主责主业,抓好产业技术创新,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将我市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二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等培育,着力提升碧江高新区、铜仁高新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三是统筹全市资源,积极对接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等省级和国家有关部门,以碧江高新区为核心区申创国家高新区,全面落实《贵州碧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实质性运行国家高新区申创工作专班,整合第三方资源,科学编制“三规划一评价一报告”,推动国家高新区申创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突出中心任务,统筹做好谋划其他工作,确保机关高效快速运转。统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市、财政预算管理、法治政府建设、精神文明、乡村振兴、四安家园、未成年人保护、信访维稳、12345热线、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宣传教育、提案议案、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青妇、老干部、养老服务、平安铜仁建设、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共节能、网络综合治理、城市卫生包保、爱国卫生等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机关高效快速运转。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管科技。一是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忠诚坚定的政治品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的政策方针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科技系统落地见效。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奋力建设现代化新铜仁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二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锻造过硬队伍,以党建重点任务、重要工作落地落实带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再上新台阶,力争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科技考核指标有新的提升。三是全面打造“清廉科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全市科技系统风清气正。

(二)强化督促检查。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将科技创新领域重点工作、重点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高效开展。一是细化目标任务。区(县)科技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自己动手,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有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确保全年指标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强化运行调度。实行季度调度、半年小结、年度总结运行调度机制,对高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预研预判,关注指标运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对出现负增长、增速回落幅度较大、增速全市排位靠后,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调度会;对进度缓慢、问题久拖不决、经调度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区(县),书面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推进。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和信息反馈。实行工作动态一月一报制,由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区(县)对重点指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时、不按期、不按量完成任务的,提请市督促督办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实事求是、不留情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兑现奖惩。根据铜党发〔2022〕24号文件要求,将对真抓实干科技创新前2名的区(县、自治县)、高新区、开发区,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专项补助。同时,对全社会研发投入指导服务不到位的区(县),将在不给予研发服务后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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