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减轻家庭保育教育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该政策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帮助各位家长清晰了解政策内容,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收费秩序,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幼儿园合规收费项目
1.保育教育费(保教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服务性收费: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工作外,为在园幼儿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特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4.代收费: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家长自愿前提下,幼儿园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伙食费等)。
5.保育费:针对招收的托班幼儿收取的费用。
温馨提示:上述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凡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相关的服务内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均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范围。
二、请注意甄别的违规收费行为
1.以任何名义跨学期预收费,如收取留园费、学位费等。
2.以开办“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在保教费、保育费之外另行收取费用。
3.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4.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进行收费。
5.幼儿园引入第三方机构,并直接或变相引导家长向该机构支付费用的行为。
三、共同监督,携手共建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我们诚挚邀请您共同参与监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如您发现幼儿园存在未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超范围或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我们反映:
监督电话:碧江区教育局机关纪委:0856-5321589
碧江区教育局民管办:0856-5420176
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与决心,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全力推动新政落地见效,努力为孩子们提供更加公平、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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