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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方案》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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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3日


铜仁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铜仁市的自然资源,突出自然资源在铜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地位,发挥自然资源在铜仁市高质量发展中要素保障、空间支撑、发展赋能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铜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推进“三大区块”协同发展,为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提供资源要素支撑,高质量保障产业强市、生态立市、数智活市、文化兴市、和谐稳市“五大工程”,为加快实现“一区五地”奋斗目标,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贵州新篇章的铜仁贡献中发挥好自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取得新成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成,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显著提高,高质量发展的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优势矿种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自然资源保护体系更加完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持续加强,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初步建立;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基础支撑能力取得新进步。

远景展望到2035年,全市建成经济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桃源铜仁。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资源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系统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责任单位

生态

保护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省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市自然资源局

2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13.7

9.00

预期性

市林业局

3

森林覆盖率(%)

66.2

60

约束性

市林业局

4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0.78

0.85

预期性

市林业局

5

湿地保护率(%)

50

56

预期性

市林业局

6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86

90%

预期性

市林业局

7

新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面积(万亩)

0.16239

50.1

预期性

市自然资源局

资源

利用

效率

8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下降率(%)

21

省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市自然资源局

9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

--

16

约束性

市水务局

10

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比例(%)

--

省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市自然资源局

资源

保障

11

耕地保有量(万亩)

660

国家下达任务

约束性

市自然资源局

1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566

国家下达任务

约束性

市自然资源局

13

新增建设用地(万亩)

--

省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市自然资源局

14

页岩气探明储量(亿立方米)

--

省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市自然资源局

基础

支撑

15

1:50000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

--

省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市自然资源局

16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覆盖率(%)

--

省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市自然资源局

17

1:50000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

--

省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市自然资源局

18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覆盖率(%)

--

省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市自然资源局

19

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覆盖

--

省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市自然资源局

注:“[]”为累计数。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1.推进“组团式”城镇集群发展格局。立足铜仁山地特征,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以“组团式”为主要模式,形成协同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集群。东部地区以中心城区带动区域城镇化发展为主要路径,构建“带状组团式”城镇化空间布局。在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城镇人口向东部相对集中,城镇化发展要素配置向东部倾斜,实施“强中心城区”行动计划,形成全市城镇化高度集中发展地区,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重点培育特色小城镇,注重镇村联动发展,农旅融合发展,形成“环状式组团”城镇化布局,发展强调生态、集约,重点按照“山上保护、山边控制、山下发展”的理念,突出城镇品质与特色,推进区域均衡化发展;西部地区以县城发展带动区域城镇化发展,依托主要交通廊道,沿乌江形成“串珠式”组团发展空间布局,打造“德思印”为中心的乌江中游城镇组群。突出各县发展特点,城镇化要素配置向县城和重点小城镇聚集,做强县域经济,重点培育思南、德江次中心城市,印江、石阡、沿河作为支点推进区域协同化发展。推进发展空间受限的县城向用地条件较好的地方拓展;支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空间格局。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市域东部松桃、碧江、万山、玉屏建设东部城乡融合与休闲农业发展区;以梵净山、佛顶山为中心,包含江口、松桃、印江、石阡部分乡镇建设泛中部农旅结合与生态农业建设区;西部沿河、德江、思南及印江、石阡部分乡镇建设西部粮食主产与特色农业整治区。构建玉屏-铜仁-松桃沿线高速公路蔬菜(食用菌)产业带,环梵净山、沿高速公路特色经济产业带,环梵净山生态茶、果、林经济产业带,沿榕高速公路生态茶、油茶特色经济产业带,德江-印江-松桃沿线高速公路肉禽养殖产业带,安江高速-杭瑞高速精品水果产业带。推进江口、玉屏、石阡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碧江小江口、万山九丰、德江沙溪等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思南长坝花椒、松桃绿色茶园、石阡现代农业、碧江梵净仙菇、印江黔东黑猪等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分区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逐步形成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空间发展格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推动构建重要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思路,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依托武陵山脉、乌江和市域山脉水系,构建梵净山区域生态核心,乌江河谷生态屏障与武陵山脉生态屏障,多条陆域生态廊道与水域生态廊道的“一核两屏多廊”的铜仁市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加强与遵义市、黔东南州以及重庆、湖北、湖南等省市协作,共建铜仁至洞庭湖、黔北经渝东南至神农架、武陵山生态安全屏障,乌江、沅江生态廊道。强化生态廊道的贯通性,协同建立和完善区域生态网络系统。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分区开展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原则,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运用铜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全面核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根据铜仁保护任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图、数、地相一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5.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采用铜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矿业权、永久基本农田等最新数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为基础,有效衔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重点对数据完整性与规范性、应划尽划、整合聚合、边界修饰、图斑破碎、县域接边等问题进行评估,穷举各类矛盾冲突,深入分析问题,实行分类处置,科学调入调出,对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各类自然保护地、各类禁止开发等区域应划尽划,以及对破碎零散图斑进行聚合修饰,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对人类活动强烈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等区域应调尽调,妥善处置矿业权、能源交通水利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等各类矛盾冲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6.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紧凑发展、因地制宜,在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资源环境底线约束的基础上,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城市发展规律,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现状和风险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等成果,以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规模,科学划定全市城镇开发边界,细化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并完成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市自然资源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建立编制审批体系。坚持“开门编规划”,推进和实施“多规合一”,全面落实《铜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组织编制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需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根据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活动实际,有序编制详细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程序。(市自然资源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梵净山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按需组织编制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特定区域(流域)等专项规划。按照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的两种形式,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实施监督体系。强化规划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对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和评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有效性。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建立政策体系。根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更新工作。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4.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在国家、省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下,结合铜仁实际,积极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方法。(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构建差别化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机制,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布局管控,促进地下空间依法有序开发利用。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

2.提高审批监管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横向部门协同、纵向联动的用地保障快速服务协调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要素引导项目走”的原则,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落实用地审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越权审批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1.保障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落地。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协作。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积极争取遵义至铜仁高铁、重庆(南川)至铜仁城际高铁、贵阳至襄阳至郑州高铁、玉屏至从江高铁、昭黔铁路、涪柳铁路建设。支持铜仁环城高速、碧江至乌罗高速建设。全力推进黔北机场、乌江1000吨航道建设。推动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以及具有较强集散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做好渝东南至铜仁省际互联互通输气管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在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建新型锰资源开发与深加工等产业基地。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铜仁中心城区率先发展,积极打造铜仁城镇组群和乌江中游城镇组群,统筹资源要素配置,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提升铜仁城镇组群一体化发展速度和质量,助力打造市域经济增长极。支持“环梵净山特色城镇圈”加快发展,重点保障旅游、康养以及绿色产业用地,助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支持其他特殊类型地区创新发展。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铜仁片区建设,支持保障红二·红六军团长征贵州纪念馆等红色文化标志性项目以及红色文化、红色旅游等项目用地。支持生态退化地区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支持万山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形成产业聚集发展、要素合理配置、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相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五)支撑新型工业化发展

1.优化工业空间布局。以“玉—铜—松城镇和产业发展带”和“乌江中游城镇和产业发展带”为支撑,建设串联多个产业园区的黔东新型工业集群和乌江生态经济集群,黔东新型工业集群呈现连片布局模式,乌江生态经济集群呈现串珠式布局模式。大力建设铜仁高新区、大龙经开区、碧江高新区、万山经开区、松桃经开区、江口产业园区、玉屏工业园区、德江经开区、思南经开区、印江经开区、沿河经开区、石阡工业园区等多个产业园区。构建铜仁“两集群多园区”的新型工业化格局。以开发区(产业园区)为主,有效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突出地方特色,推动区域错位发展首位产业、首位产品。支持大龙开发区打造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铜仁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建设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积极引导新办工业企业到开发区集中发展,存量工业企业逐步向开发区集中,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使用现有标准厂房,充分发挥开发区的集聚效应,资源型项目可靠近资源所在地规划建设。开发区规划布局以集中连片为主、“一区多园”为辅,避免零散规划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开发区,优化完善开发区规划。开发区土地利用低效、产业结构需调整、开发率不足50%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区有条件提质增效、实现产业倍增、土地开发率超过70%或产业承载量即将饱和的,科学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开发区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占建设用地的70%以上,适度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商业等配套用地,实现以工兴城、职住平衡。鼓励开发区与城区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一体规划、无缝衔接、产城融合、互动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3.助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贯彻落实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自然资源政策措施,优先保障开发区工业用地指标,推进土地指标向重点园区倾斜,赋予开发区在规划、土地方面更多自主权,奋力推进产业强市工程。提高工业用地供应和利用效率,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开展工业用地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坚持“亩产论英雄”,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分类制定开发区土地出让的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土地出让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推进开发区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引导低产低效企业逐步退出,实现“腾笼换鸟”,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加大涉军用地统筹保障力度,合理预留发展空间。探索推进军地土地资源置换整合,提高空余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支持相关融合企业参与战略性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测绘事业单位平台作用,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进军民灾害危机与事故危情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六)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

1.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合理确定市域各级城镇规模、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开发时序,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镇各类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城镇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健康养老、会展等产业用地需求,推动人、城、产、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城镇经济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融合,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高城镇空间连通性和可达性,推进玉铜松快速路、中心城区环城高速、思南-德江机场快速路等建设;坚持公交引导城市发展,优化公交枢纽和场站布局与集约用地要求,提高站点覆盖率,鼓励站点周边地区土地混合使用,引导形成综合服务节点,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促进城镇品质提升。结合“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优化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完善开敞空间和慢行网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严格规范城市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程序。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优化城镇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道路网密度。支持城镇停车场、立体车库,以及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防洪排涝、消防救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基础保障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运用城市设计方法,优化空间形态,突显城镇特色优势。统筹存量和增量、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系统布局,支持构建集约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引导和促进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国土整治修复,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提高城镇空间的品质和价值。(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

3.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重点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支持小城镇加快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统筹规划布局城乡道路、供水、供电、信息、防洪、垃圾污水处理、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助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保障人口流入较多城镇的市政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贯彻落实城市住宅用地保障政策,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公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助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支持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七)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1.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五大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自然资源领域主要帮扶政策举措总体稳定、平稳过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用好国家安排脱贫县每年每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推进节余指标在省内跨县域调剂工作,支持沿河、松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支持沿河、松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等项目,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在落实本县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后剩余指标可优先在省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乡村振兴。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用地,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在项目、资金等安排上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区、县倾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移民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建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划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搬迁撤并、暂不分类等类型村庄。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含30户以上自然村寨)实现“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推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分类分级推进夯实基础县、重点推进县、引领示范县乡村振兴。强化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保障,选派一批驻村规划师,打造一批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支持红色美丽村庄建设,支持石阡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保障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落实国家、省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相关政策。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农村产业,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推动农业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交叉融合发展,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支持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

4.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落实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建房联审联办和动态巡查监管机制,依托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部门协同、联审联办,统筹开展规划选址、行政审批、现场放线、动态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村级组织做好村民建房审查和公示,协调开展农村宅基地腾退、调整和有偿使用,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通过“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需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落实占补平衡。(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5.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6.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碧江区河西街道、坝黄镇和江口县双江街道、坝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江口县坝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山地旅游”试点工作。开展农用地整理,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推进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八)支撑旅游产业化发展

1.优化全域山地旅游空间布局。坚持“抓龙头、连金线、带亮点”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成为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结合全市旅游资源大普查成果,做好铜仁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构建“一城、一区、两带、多点”的铜仁旅游发展新格局。重点推进铜仁中心城区国际城市旅游目的地、梵净山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全力推进千里乌江滨河度假旅游带和黔东民族文化旅游带建设。持续推进“桃源铜仁·水韵碧江”“千年丹都·朱砂古镇”“绝技苗乡·神奇松桃”“箫笛名都·侗听玉屏”“梵净江口·养心天堂”“黔中首郡·乌江明珠”“乌江秘境·欢乐德江”“书法之乡·养生印江”“温泉之城·长寿石阡”“画廊乌江·山歌沿河”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保障旅游产业项目落地空间。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旅游发展相关规划有效与国土空间衔接。统筹考虑旅游资源分布、旅游线路串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适宜性因素,以及各类空间约束性、管控性要求,合理确定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布局,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康养基地等旅游产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乡村零星、分散、难以落实规划布局的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产业项目通过规划战略“留白”方式,保障项目落地空间。在不破坏生态功能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符合规定的旅游项目,保障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落地。争取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清单,为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提供有利条件。(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保障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供给。强化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文旅项目,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采取灵活的土地供给模式,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土地兴办住宿、餐饮等文旅接待服务设施,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保障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文旅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文化旅游经营。(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科学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好资源的潜在价值,对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严格保护,严禁不当开发和占而不用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地质资源,积极开展科普、研学、探险游。依托丰富的地热(温泉)资源,做好地热(温泉)矿业权设置、出让、审批、登记等工作,支持建设提升一批温泉产品,培育具有铜仁地域特色的温泉品牌体系。鼓励结合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积极推动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矿山公园、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汽车营地(房车)、山地索道、水利旅游、洞穴旅游等特色旅游发展。重点推动水利+旅游融合发展,以及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基地。(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九)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落实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要求,按照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情况,对“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进行优化和动态更新,保持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衔接。优化市域岸线空间格局,科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采取设置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等手段,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数据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逐级汇交,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破坏生态行为监督和综合行政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十)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实施武陵山区、乌江流域片区等重要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全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方案,更新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通过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完成国家、省下达铜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有效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历史遗留矿区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巩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程。编制实施铜仁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的进行整合、相邻相连的归并优化,实事求是处理好保护地内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调规等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开展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全面完成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督考核,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加快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开展梵净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及时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水平。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重要栖息地保护,推进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生态廊道试点。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监测防控体系。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加大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完善生物资源保存繁育体系。大力推进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以梵净山及周边区域为核心,按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开展一体化保护修复。开展森林经营、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图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对乌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开展河岸线保护修复。开展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廊道保护修复,重点保护修复黑叶猴、黔金丝猴、林麝、黄杉、鹅掌楸等珍稀动植物的生境。(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实施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范围。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困难立地造林,推进城乡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5.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落实国家、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大清洁低碳能源勘查力度,不断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研究探索废弃矿山等碳储存新路径,选取地质封存潜力区进行试点示范。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十一)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1.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协调机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明确牵头单位,强化部门协同,共享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一体化统筹推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

2.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资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集中用于生态保护修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明确修复目标任务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要求,细化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完善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配套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等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向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3.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江口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探索建立湿地、重要水利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多因素补偿测算方法,逐步扩大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江口县人民政府等)

4.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进江口县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相关工作。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矿山修复、林业碳汇、河湖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出让、退耕还林还草等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生态生产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探索原生态种养、生态旅游开发等价值实现模式。综合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供应、产业用地政策、绿色标识等政策工具,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将生态产品价值附着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产品价值中,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江口县人民政府等)

5.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落实国家、省生态修复工程的政策和标准。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为生态修复工作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动态监测监管和后期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开展跟踪检查督办,综合以奖代补和奖惩结合方式,加强项目建设考核,对“假修复”“乱修复”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的综合遥感早期识别技术成果,按照一般区域1∶50000精度、重点区域1∶10000精度,开展全市10个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价,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推动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适时更新,编制市、县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基本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底数。科学评估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强化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针对威胁县城、城镇、重大工程区及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需新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站点,实现已发生变形隐患点全覆盖。持续加强隐患点自动化监测,合理配置和维护监测设备,推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由传统方式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变。变形隐患点全覆盖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提升专业监测预警平台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助力开发并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发动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推广地质灾害巡查员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识灾报灾。探索建立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气象风险一体化预警预报系统,着力化解“灾害什么时候发生”的技术难题,提升基层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对难以消除和工程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序实施避险移民搬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经验,以城镇安置为主,统筹考虑产业园区、旅游服务区安置,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扎实做好避险搬迁基础工作。探索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以及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结合生态宜居、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建设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威胁县城、集镇、村庄、学校、景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移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严防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科学安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引导各项建设选址尽量避让高风险区域。推动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管理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配套防治项目具体化。加强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提早谋划防治工程项目实施,严防治理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重点行业危险性评估管理,特别是矿产开采、道路修建、切坡建房等领域,完善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对策措施,切实防范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5.建立健全“点面双控”机制。开展风险斜坡调查,以坡度、覆盖层厚度、岩性与岩体结构、土质斜坡结构、岩质斜坡结构,以及降雨等孕灾因素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识别具备成灾条件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并进行动态调查;扩大风险管控范围,从以隐患点为主要管控对象向以隐患点和风险斜坡为对象的“点面双控”转变,完善风险斜坡管控机制。(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科学利用山地特色自然资源

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落实“山顶保生态、山腰建特色、山脚建新村、坝区保口粮”的思路,优化山地保护利用空间布局,统筹划定全域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将优质耕地布局为农业空间,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统筹山地资源保护与开发,综合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山地资源,引导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逐步向适合开发的缓坡地带布局,建设山地特色城镇和“工业梯田”。城镇开发边界外,积极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避让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良田好土。充分利用坝区、山地、林地等资源,鼓励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山地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山地资源综合利用与耕地保护高效协同,实现耕地保护更加有效、山地利用更为科学、村镇建设更显特色、生态保护更有质量。(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等,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十四)严格耕地保护监督

1.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序实施退耕复耕和耕地质量等级提升,保障粮食产量和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对已经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的,抓紧制定耕地恢复补充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抓好落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亩均单产。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翻耕土壤、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粮(经)与绿肥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加强对耕地污染的调查评价和治理。加强耕地与周边生态系统协同保护,探索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修复和完善耕地生态功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市人民政府年初下达补充和恢复耕地年度计划任务,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统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大力生产新增耕地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通过流转方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认定,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县级统筹指标库,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和申请调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落实国家、省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引导新增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除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外,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主要用于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不符合种植要求的特色产业上山上坡,不与粮争地,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支持发展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5.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落实耕地退耕、休耕、轮作补偿制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制定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的政策。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完善激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6.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考核。推动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按期监测全市范围内耕地变化情况,重点监测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判读定位耕地变化图斑,及时发现、预警和制止破坏耕地、乱占耕地行为。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加强耕地保护,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增减挂钩、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耕地保护不力“一票否决”等制度,对有令不行、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7.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全面排查、依法处置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行为,加强和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活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8.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全面查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和摸排工作台账。对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等有关要求,依法有序、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十五)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管控。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落实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区管控措施,合理把握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节奏和时序。控制人均城市用地面积,严格核定各类城镇新增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统筹管理增减挂钩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标准制度,发挥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对项目的前端控制作用,用地面积定额标准有浮动区间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在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有效利用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成果,建立存量土地数据库并实施年度更新;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探索工矿废弃地原地盘活利用和异地调整利用。全面开展节地评价与考核,推广各行各业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注重土地精准供应。市、县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土地收储,优先储备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等城镇连片开发土地,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全用途、全覆盖的收储管理体制。定期分析土地储备及供地情况,准确把握储备存量与供应流量关系,合理安排土地储备、供地数量、节奏、时序和结构,科学有序投放土地,增强土地供应的灵活性和精准度,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保障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探索将已查清的未明确使用权的历史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等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规范土地出让程序,严格“净地”出让。开展产业混合用地试点,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时启动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普查,编制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与人防、应急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鼓励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建设一批地下空间综合体。鼓励在新区、产业园区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集成建设,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能力。出台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权属登记和产权交易制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地下空间开发,不断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5.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及年度更新,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久建不完工等建设用地情况,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等低效用地、开发区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并建立数据库,为实施“一码管地”提供依据和支撑。(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等)

6.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立全市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编制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向社会公告存量建设用地数量、位置、用途信息,促进全市用地结构不断优化,每年消化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数量达到国家、省下达的任务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推动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退出,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十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1.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围绕贵州省构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的目标,推进铜仁市页岩气、地热(温泉)等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遵义—铜仁页岩气示范区增储上产。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主要城镇区域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水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地热(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力打造“全国温泉产业创新试验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增强非能源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科学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要素聚集。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所需矿产,注重科技创新和先进找矿技术应用,加大勘查力度,织密勘查网络,重点突出深部找矿,有效盘活国有地勘单位找矿成果。持续推进锰矿产资源“大精查”,提高勘查工作程度,实现“提级增量”,增强初级矿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以松桃县为锰矿重点矿区,鼓励开采锰矿,推进锰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推进黔石保护与综合利用。编制实施铜仁市黔石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黔石类资源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优选勘查开发区块,因地制宜进行保护性开发。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升矿山生产规模,优化石材产业布局,探索生态修复与黔石综合开发、综合建材产品生产相结合的市场模式,促进石漠化集中连片区综合治理和废弃矿山砂石土资源综合利用,结合区位条件平整复垦土地,形成新增耕地等农用地,或者整治形成建设用地。大力发展石材特色产业,结合省级在黔北渝黔铁路沿线、乌江流域等区域规划布局的黔石类资源保障区,支持思南、石阡石材产业发展,支持石材基地、石材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新建或改建综合建材产业园或综合建材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交通、运输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大力推动矿产资源高端化利用。坚持节约优先、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重大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关联产业的协同合作,大力支持锰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共伴生资源、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资源开发向深加工、高精尖领域提升转化,促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助力打造新型功能材料、新型建材等产业集群。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督促实施矿产资源“三率”最低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5.推动绿色矿业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积极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对优质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支持生态水产业发展。推广绿色开采技术、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资源利用产业化、矿山环境生态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矿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6.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以我市现代化工、基础材料、新型建材等重大工业产业发展的矿产资源需求为导向,编制锰矿等重点项目矿产资源保障方案和矿业权出让计划,科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强矿产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协同性。积极引导优质矿业权特别是锰等优势矿种的矿业权向勘查开采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符合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发展,并向达到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要求的优势、骨干企业聚集。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及储备机制,严格执行探矿权扣减勘查面积、采矿权最低准入开采规模等条件,有效遏制“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现象。(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7.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按矿种划分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及相关事项同级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创新矿业权“净矿”出让方式和模式,鼓励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打捆出让,鼓励开展矿山用地、用林、用草、搬迁安置、资产评估等统一确权评估,矿业权出让后快速便捷办理相关手续,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矿产资源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建立健全以储量管理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十七)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和适度利用

1.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对退化防护林、低产经济林等退化林修复。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全面实行林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强森林资源分类保护,强化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和林草防火防灾,强化山地草甸等南方典型草地保护,开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和围栏等草原建设,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推进林草资源适度利用。注重林草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优化林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采取新造与改培相结合方式,重点打造以人工商品林为主的用材林基地,以油茶、竹、花椒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好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地,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花、林苗等林下种植业,适度发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积极发展野生菌类、竹笋、林菜等林业产品采集业。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一批林产品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林产品附加值。(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加强自然资源和林业系统协同配合。加强市、县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之间就职能、流程的衔接和配合,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所涉及的概念和技术标准,用地、用矿审批与用林、用草、占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审批,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工作的协同配合等方面,建立一体化联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落实到位,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事业协同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等)

4.推进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工程,新建森林管护站房、管护站点,配备林区智能监管设备,新建林区公路及巡护步道。建设国家储备林工程,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和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林下经济产业培育工程,扩大林下经济利用面积,保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景观用地空间。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增加全产业链林下经济年产值。(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十八)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1.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和地下水监测网络。严格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健全各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合理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开展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深入实施节约用水行动。坚持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基本要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各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快建设现代化灌区,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严控高耗水项目,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开展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加强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逐年提高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发挥水资源价格调节功能。(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和空间布局。围绕“四化”和“强中心城区”战略要求,加快构建铜仁水网工程,保障重点水源和引调提水骨干工程的建设用地空间,建成玉屏青山冲、印江偏岩等5座中型和31座小型水库,力争开工建设思南花滩子、江口车坝河和德江沙滩、沿河长金沟等中小型水库。推进水库建设与农村产业、城镇布局相结合,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玉北部灌区、印江栗子园灌区、石阡瓮堡灌区、江口梵净东灌区等4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促进空间平衡,全面提升全市水资源综合调配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水产养殖和观光旅游,充分发挥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十九)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1.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业务体系。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业务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培育调查监测技术队伍。构建“天—空—地—网”为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全覆盖的现代化监测。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将调查监测质量纳入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调查监测成果真实准确可靠。(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水、湿地、地下资源、地表基质层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开展自然资源动态监测,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市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监测,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调查成果。以每年6月30日为时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市范围内地表覆盖情况进行监测,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开展监测分析。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加大主要地质单元基础地质调查力度。统计汇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为科学决策和严格管理提供依据。(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历史数据库,动态遥感监测结果及时入库,实现对各类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构建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数据模型,建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直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及变化特征,实现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制度和发布机制,加强成果汇交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更新机制,定期维护和更新调查监测成果。建立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和应用管理制度,制定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办法,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应用,提升共享服务效能,充分发挥调查成果数据对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支撑作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等)

(二十)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1.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完善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方法和登记簿内容,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管理,市、县分别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云平台,形成权籍“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构建现代化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进全市城镇全覆盖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城乡全覆盖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完成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成果移交整合,全面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纳入统一登记。加快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成铜仁市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法院、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提供“贵人服务”登记财产优质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在线申请、异地申请、在线预审,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延伸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实现相关业务“跨省通办”,提升便民利企服务质量。推动建立多元化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自然资源及不动产大数据分析,探索建立不动产风险评估体系,构建不动产预警监测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二十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价值核算

1.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落实《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表体系和技术方法,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有序推进铜仁市、县级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细化优势锰等优势矿产资源资产进行实物量清查与经济价值估算。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数据库,开展成果分析应用研究,提出健全资产清查制度的建议。建设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管理系统,实行“一张图”管理,实现清查统计、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支撑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探索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探索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报表体系和账户体系,优化平衡表体系框架、指标内容和核算方法。探索平衡表编制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制定数据核查方法,研究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开展报表数据分析评价,形成“报表+图件+报告”的多元化成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开展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对于生态和社会属性强的自然资源资产,在以相关实物量产出反映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探索自然资源价值核算方法。以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试点为基础,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核算方法。深入开展其他门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开展核算标准与技术规程研究,鼓励各地开展各门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试点。研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与清查、统计、资产负债表编制、评价考核等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成果的应用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调查登记科

(二十二)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

1.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编制覆盖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的自然资源清单,重点围绕矿产资源、水资源资产开展探索委托代理机制,研究探索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或委托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编制委托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明确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和权责内容,合理划分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权责边界和范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铜仁市中心支行,相关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依法履行委托代理职责。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三定”规定职责以及委托代理事项依法行权和履职。行权主体按照所有者职责工作主线,探索建立包括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核算、储备管护、处置配置、收益管理等在内的受托资源资产全链条所有权管理体系。鼓励探索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铜仁市中心支行等)

3.健全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考核内容、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工作流程,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所有权行使主体对资源环境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等)

(二十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制度

1.深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和有偿使用方式,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探索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明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明确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方式、供应方式、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推进落实土地成片开发。探索建立地热(温泉)、矿泉水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推动国有森林、草原有偿使用改革,探索国有森林和草原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有效运行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2.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体系。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鼓励自然资源资产竞争性出让,规范协议出让,逐步推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规则,全面建成交易平台,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的市场化交易体制机制。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建立自然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增强市场活力。(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研究。梳理分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资源资产处置、配置现状及特点,根据资源资产公益性与经营性特点,结合铜仁现状,研究提出完善市场配置方式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各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依托自然保护区等的特许经营收入作为国有资源经营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照单征收”模式。积极构建符合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能源资源勘查投入、产出新模式,探索建立与生产环节挂钩收取所有者权益金的制度。(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

2.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研究。梳理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支出现状,理清各类自然资源的税、费、金关系,分析总结现存在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清单对应的中央和地方事权,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和财权相适应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提出建议。(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

(二十五)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

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编制国有自然资源报告,进一步规范报告框架、报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报告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移送与信息共享、案件磋商机制和联合督办制度,互通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查处情况,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和久拖不决案件的监督指导。适时公布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二十六)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1.加强北斗卫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加密和升级改造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成北斗卫星观测和位置服务数据资源池,升级北斗位置服务平台,按规划新建重要站点和普通加密站点,升级改造骨干站点。优化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增补及复测C级控制网,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开展测量标志大普查,健全测量标志保护机制,加强测量标志管理,落实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完善委托保管机制。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关键技术研究,提升区域高精度位置服务能力,拓展“北斗+”融合创新和“+北斗”时空应用。(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基础测绘相关技术研究,推进基于地理实体的新型基础测绘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各级协同的新型基础测绘生产组织体系、统一的基础地理实体库。推动实景三维建设。探索遥感影像AI自动解译,实现地理实体智能高效提取,探索新型基础测绘成果示范应用,提升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遥感影像统筹获取,实现航天遥感影像高频覆盖,航空遥感影像按需覆盖。按需开展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生产,力争实现市域全覆盖。完成“天地图·贵州”地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节点一体化和数据融合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改革测绘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地理信息成果应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4.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强化应急测绘队伍建设,加强部门间应急协作共享。完善更新现代应急测绘技术装备,开展日常应急测绘技术培训和演练,提升突发事件测绘数据快速获取、处理、分析和共享的服务能力。开展常态化测绘应急保障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5.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立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监管机制,形成多学科、多领域融合创新发展格局。促进北斗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监控等多功能的应用创新,强化测绘地理信息与新技术及多学科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的地理信息产业创新链条,培育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

(二十七)推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

1.加强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在资源能源探测勘查、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空间规划技术、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培育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水平和效能。加快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深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推广应用。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探索创新与工程技术平台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模式,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激励力度。积极申报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市、县级城乡规划展览馆等载体,打造自然资源科普平台。(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3.激发自然资源科技自主创新活力。完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治技术攻关。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加强与优势高校、企业合作,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组建跨学科研发团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成果转化。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制定创新人才梯队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实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科技创新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形成科技创新人才成长跟踪联系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4.开展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应用工程。围绕区域基础调查、能源勘查、资源勘查等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完善深地勘查、浅覆盖区勘查、绿色勘查、常规与非常规勘查和数字勘查等技术;以锰等铜仁优势矿产为重点开展成矿规律与定量预测研究;加强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地热能等新型资源勘查技术应用创新。推进智能化地质矿产调查,完善并推广地质调查智能化技术,整合一站式地质调查业务管理系统,探索智慧探矿新模式;开展利用遥感技术的自然资源要素自动化识别技术研究;推进新型数据采集、北斗三号卫星应用、地理实体的分类与分级、粒度与编码等技术应用。大力推进市县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构建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部门、横向连接市直相关部门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开展先进、关键、共性、遥感集成技术及多维信息技术的研发与服务、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数据、产品、技术、服务。围绕国土空间多功能精细化识别、分地域功能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定量化评价、适时预警、趋势预测与政策模拟等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生态环境检测技术、生物资源开发技术、水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等关键科技攻关、集成和示范。研究探索废弃矿山等碳储存新路径,选取地质封存潜力区进行试点示范。深化产学研融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开展山区地质灾害成因机理及防治对策研究。(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二十八)强化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

1.构建安全高效自然资源“一张网”。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构建涵盖业务网、电子政务内外网、互联网、应急通信网等多级互联的统一自然资源“一张网”。依据“云上贵州”,建立覆盖全要素多节点的自然资源云数据中心运行体系。(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

2.构建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标准化处理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地质、矿产、森林、草原等数据,纳入自然资源数据目录,叠加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资产清查、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地质灾害、执法监管等数据,形成全市统一的地上地下一体三维可视化自然资源“一张图”。不断完善数据汇交、备案、交换与同步机制,适时更新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

3.构建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健全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利用分布式、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方法,推动实现全市自然资源大数据的纵横联通、共享交换、深度融合,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监测监管、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决策分析提供应用服务和技术支撑。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实施监管和决策分析。充分利用好建设用地“一码管地”信息系统。(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

4.构建自然资源三大应用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应用体系,统一工作基础和调查标准规范,建设以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无人机为主体的“空天地”一体化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升数据获取能力,加强数据衔接整合,深化数据应用服务。构建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体系,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构建“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应用体系,深化数据开放共享服务与政务信息公开,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发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

5.推进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计算、遥感监测、数字勘查、地理信息等先进技术,开发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政务调度、分析评价、规划决策和综合监管的自然资源一体化全链条数字化治理的全息大数据平台,实现扁平化管理和精准高效协同,打造全面网络化、高度信息化、服务一体化的全省自然资源治理新型态。依托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成果及年度更新数据,建成全市土地供应监测监管信息系统,“一码”跟踪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市场交易、供后利用、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实现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现有平台,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完善数据库,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成果,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优化并完善数据资源体系与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一张图应用”“国土空间分析评价”“成果审查与管理”“实施监督”“指标模型管理”“社会公众服务”功能,有效支撑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升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完善和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功能,升级(扩建)业务子系统,采取“互联网+”“数据专线+”等模式,与大型国有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

(二十九)加强自然资源业务技术支撑

1.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事业单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两统一”职责,按照“一类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支撑保障职能、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加强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自然资源业务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突出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为社会提供自然资源公益服务。(市自然资源局等)

2.建立自然资源智库。坚持开放、聚才、引智原则,组建铜仁市自然资源高端智库,完善自然资源重大问题决策咨询建议制度,聚焦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战略和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专家学者严谨的科学思维和敏捷的观察能力,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建设性决策建议;及时解读自然资源公共政策,发挥政策“外溢”效应,引导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技术事业单位,建立自然资源智库运行机制,建设成为联系专家学者的桥梁纽带、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服务大局的智力平台,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综合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智力支撑。(市自然资源局等)

3.统筹用好各方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外脑”,以自然资源智库、科技创新平台等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战略合作等方式,引导自然资源领域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企业、专家学者等技术力量,积极参与铜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技术性工作,逐步形成技术合力,提高技术支撑水平。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市自然资源局等)

(三十)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1.完善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起草修订。落实贵州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实时清理、自动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制度体系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

2.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强化卫片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3.注重规范行政权力有序运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社会影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健全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提升自然资源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完善自然资源领域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4.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审批专项清理,取消重复和不必要审批,整治违规审批行为,将无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下放的涉企权力事项下放给基层办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非法定材料,实行共性材料集中备案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多审合一”改革,推动用地用矿用林用草手续同步办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推进政务流程全面优化、系统再造,加快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各领域和全过程。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规划协同落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风险评估、过程监管等。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政策衔接,将主要指标、重大任务、重大改革举措要求逐项分解。市自然资源局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人才发展规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注重人才引进培养,补齐人才结构短板,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的业务支撑作用。推进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装备水平,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注重一线人才培养使用,逐步优化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激励制度。

(四)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在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重大工程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方面向铜仁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统筹协调各类财政资金,运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债券等金融举措,保障各项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种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五)注重公众参与。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加强规划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注重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将规划实施变成全社会参与的共同行动,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广泛汲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公众对规划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六)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年度目标实施的考核力度,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市、县相关专项规划注重与本规划的衔接,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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