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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铜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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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铜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民政局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5

第一节  基础条件 5

第二节  发展环境 12

第二章  总体要求 15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5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5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7

第三章  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0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

第二节  构建多元型社会救助制度 21

第三节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康复服务 24

第四节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25

第四章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谱写多彩贵州铜仁新篇章注入新活力 26

第一节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6

第二节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30

第三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32

第四节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4

第五节  优化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34

第六节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36

第五章  壮大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38

第一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38

第二节  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40

第三节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41

第四节  提高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能力 43

第六章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能 44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44

第二节  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45

第三节  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47

第四节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48

第五节  发展黔东特色健康养老产业 49

第七章  统筹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51

第一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体制 51

第二节  强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阵地建设 53

第三节  全面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54

第八章  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56

第一节  强化组织和法制保障 56

第二节  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56

第三节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制度 57

第四节  加强殡葬移风易俗改革 57

第五节  推动殡葬服务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58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59

第一节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59

第二节  健全民政法规和制度体系 60

第三节  拓宽民政事业资金来源 60

第四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61

第五节  优化民政重大设施空间布局 62

第六节  建立健全民政大数据体系 62

第七节  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63

第八节  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 6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省民政厅《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铜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三五”时期,铜仁市民政系统秉承“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兜底民政、爱心民政、绿色民政、可视民政、阳光民政、法治民政”,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党建引领得以全面加强,在体制机制创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了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民政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基础条件

(一)党对铜仁民政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

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和贵州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安排部署,全方位强化党建引领民政事业发展思路。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密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改革创新,民生保障“安全网”不断织密扎牢。全市民政干部“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切实做到了“两个维护”。城乡社区“一核多元”和“民心党建+”治理模式有序推广。民政事业不断提升并向好发展。

(二)铜仁民政体制机制建设有效提升

民政服务机制体制建设不断完善,《铜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仁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暂行办法的通知》《铜仁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规定》《铜仁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全市“一老一小”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发放和养老服务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铜仁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让敬老管理有章可循。《铜仁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仁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发展。《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仁市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促进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实施方案》《铜仁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措施的制定,引领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方案的编制,有力推进了安置的后续服务工作。《社区公共服务规程(试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程(试行)》的发布实施,开创了全省市级民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先河”。

(三)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

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统揽民政工作发展全局来抓。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民政兜底“6+1”行动深入开展,民政兜底扶贫作用、治理扶贫作用和社会扶贫作用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三共同”机制持续健全,上下联动扶贫工作成效明显。通过实施“福康工程”、“福音工程”、“助行工程”等残疾人公益项目,助推残疾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100%的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四)基本民生保障明显增强

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标准调整机制、分类施保机制、资金筹集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六大机制建立健全。2016年率先在全省推出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十招法”和关爱留守儿童“1234”工作法,率先建立了《铜仁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暂行办法》。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保障城市低保32.48万人、农村低保173.06万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19亿元,农村低保金54.48亿元。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35元/人•月和4312.8元/人•年,分别增幅28%、40.28%。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超过脱贫标准。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救助标准大幅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健全,救助供养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830元/月,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达1680元/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达1008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33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40.2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9%。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70元/人•月、50元/人•月,低保一般残疾对象生活补贴为50元/月,低保重度残疾对象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30%增发。建立健全了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连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2020年每人每月10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

(五)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有序扩大,社区服务呈现多元化,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治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有序建立,智慧社区建设进展较快。社区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普遍建成,2019年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覆盖率实现100%,全市169个城市社区全部建有社区综合服务站;2765个建制村全部建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功能覆盖率已达100%。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力引导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截止2020年12月,全市社会组织1108个,比2015年增加239个。2017年以来,全市共引导217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共投入物资资金共计9691.73万余元,服务贫困群众13.43万余人。慈善事业加速发展,首个“中华慈善日”和《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影响深远。十三五期间,共募集慈善资金2364.04万元。深入推进“情暖万家”“金秋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五年间,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总额达8.26亿元。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区计划”“社工黔行”“牵手计划”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等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初步搭建,培训力度持续强化。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达5006人。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2020年全市注册志愿者203965人,志愿团体1642个(其中:法人组织数35个;未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数1607个),志愿服务项目3923个,志愿服务项目总时长达1637271.5小时。

(六)基本社会服务有效提升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医养结合试点不断深化。截止2019年12月,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23477 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床位数超过35.7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超过3 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1449 张以上。“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儿童福利院(含社会福利院儿童部)8个,正在建设3个,儿童福利机构实现覆盖所有区县,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1166张。全市建有村(社区)儿童之家近1000个,基本实现了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功能全覆盖。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点建成儿童之家106个。全市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229名,村(居)儿童主任2896名,基本实现了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村(居、社区)儿童主任实名制、全覆盖目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有所提升,城乡群众治丧、安葬条件持续改善,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推进。全市10县(区)现有9个殡仪馆,9个骨灰存放室,9个经营性公墓;遗体火化区不断扩大,把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重点旅游乡镇纳入新的火化区域;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着力规范社会事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全市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地名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启动了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和铜仁市精编地名故事,管界护界工作深入开展,完成了跨省、市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地区域新析置了7个街道。

表1:铜仁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十三五”

目标值

2020年

实际值

1

基本民生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元/月)

635

635

农村低保标准(元/年)

4312.8

4312.8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元/月.人)

1600

1600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元/月.人)

1050

1050

2

养老

服务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5

51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1.6

36.7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22

30

3

社会

治理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60

60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30

30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2.39

3.5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

0.8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个)

-

45

4

专项

服务

节地生态安葬率(%)

-

8

残疾人“两项补贴”(元/人月)

-

70元/50元

区划地名信息更新量

-

900条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众多新成效,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也应看到,铜仁民政事业发展因受公共财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限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机构改革后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养老等基本社会服务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结构有待优化;项目申报与落地统筹效应滞后;儿童福利等服务能力和质量效益有待提升,殡葬改革力度需加大,社会救助分散化、碎片化局面尚未完全破解,信息化支撑不力;易地扶贫搬迁的社区治理工作亟待加强;社会组织数量、志愿者注册人数、社会工作专职人员、节地生态安葬率等个别指标完成情况不甚理想。与基本现代化新要求和百姓对美好生活新需要相比,铜仁民政工作也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空间。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进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既迎来新机遇,也面对新挑战。

(一)新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铜仁经济社会将全面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红利”将更多向民生保障领域释放,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更加坚实,“六保”“六稳”稳步推进。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战略位势提高,养老、托育、康复等已经成为重点民生工程,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等事业和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实现新的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更加多元、更加活跃,形态上更加丰富、功能上更加多样,将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基本社会服务需要,有利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新挑战

当前,受外部环境、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公共财政收入放缓、支出趋紧,基本民生保障责任更重。铜仁作为欠发达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防止特殊群体返贫致贫任务依然繁重,基本民生保障的层次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向城镇集中,客观上会增加城市民政服务压力。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加重,失能老年人照料、残疾预防和康复、困境儿童保障等领域的任务越发艰巨,基本社会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更加凸显。城市群和都市圈成为承载人口的主要空间载体,相应调整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也成为新的迫切要求。居民社会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诉求更加强烈、更加多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还不够畅通、规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还不够有效,载体不够健全。群众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更加多元,人口老龄化和育幼等对服务“量”的需求加大,对“质”的需求增高,民政部门需要同时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的问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持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深入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民政部和民政厅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密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城乡社区治理、殡葬基本服务等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乡社区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精神卫生服务“五个全覆盖工程”等民政重大项目,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增进百姓福祉,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质量开启铜仁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铜仁市民政事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情怀,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坚持服务社会大局

充分巩固和发挥民政基本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筑牢兜底保障底线,激发基层主体活力,满足群众基本需要。把民政事业深度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高发展站位,增强战略作用,高质量服务铜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大局,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为全市老百姓解难。

(四)坚持统筹协调推进

重点围绕基本需求精准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精准安排资金、项目、人员队伍以及配套改革举措,精准开展监测评估,大幅提高民政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增进群众满意度。强化民政系统各领域统筹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更多依靠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合作来回应民生关切、解决民生问题。坚持在发展中兜底保障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公共财力水平相适应的保障与服务。

(五)坚持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开拓新局,深入推进民政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工作方法等全方位创新,加快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立足生态文明“金字招牌”、数字经济“靓丽名片”、城乡发展山地特色和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助推铜仁民政事业走特色化发展道路,在养老服务、基层治理、智慧民政等方面跃居全省前列。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精准,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慈善组织、社会志愿者队伍的规模、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覆盖城乡社区的基层综合服务设施效能更加充分发挥,养老、助残、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全市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表2:铜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社会

救助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城镇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占比

%

36.66

26-38

预期性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农村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占比

%

47.03

35-48

预期性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1.2

预期性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1108

4000

预期性

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数

258

280

预期性

社区志愿服务站

45

308

预期性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1460

5000

预期性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40

80

预期性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

9

15

预期性

养老

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

养老床位数

36.7

40

预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0

55

约束性

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

%

30

64.3

预期性

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

%

99.3

100

预期性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

%

75.7

预期性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28.4

35

预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频次

%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20

60

预期性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1

65

预期性

儿童

福利

市、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

%

70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0

100

预期性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率

%

80

100

预期性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功能覆盖率

%

80

95

预期性

社会

事务

区划地名信息更新量

900

1650

预期性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约束性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率”

%

0

100

预期性

创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数

0

1

预期性

节地生态安葬率

%

8

12

预期性

县域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45

100

预期性

第三章 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开以相对贫困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扶贫工作,提升对低收入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水平,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打赢后续帮扶持久战

深入总结民政兜底保障成果有效经验,持续发挥社会救助制度优势,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兜底保障长效机制。保持过渡期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单人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分类施保等倾斜政策,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编密织牢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跟踪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变化和“两不愁”巩固情况,筑牢“两不愁”底线,助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开创分层分类救助新格局

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涵盖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帮扶困难家庭,助力返贫监测;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效,提高脱贫质量,帮助脱贫群众迈向共同富裕。

第二节 构建多元型社会救助制度

(一)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统筹运用急难社会救助、专项救助和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以社会救助“8+1”制度体系为基础,探索社会救助向全方位兜底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领域基本需求拓展,推动社会救助从现金支持、物质保障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综合服务拓展。

(二)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和审核确认机制,调整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强化入户收入核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对象认定公正公平公开。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实际差额确定基本保障金。规范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执行省定低保标准,确保当地低保标准与经济水平相适宜。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扩大救助供养覆盖面,探索将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类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差异化确定。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照料访视服务。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建立急难发生地“紧急先行救助”制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区分急难型对象和支出型对象,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政策。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保障家庭对象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增强兜底保障合力。

(三)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县、乡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强化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牵头统筹职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政策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推动慈善援助与政府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增强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设立社会救助村级协理员。健全急难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并重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机制和急难救助“零报告”制度。依托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乡村医生、村(社区)两委、当地居民等主动发现报告居民困难情形,并协助困难群众申请相关社会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社会救助热线服务,统一接听受理社会救助诉求。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信息供给和“防错”“防漏”信息预警功能,实现线上预警与线下核处高效融合。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运用,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救助服务。

专栏1: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拓展社会救助方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物质+服务”的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2.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构建起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或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3.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建设民政、扶贫、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金融、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的平台,全面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探索实现低保等救助业务手机端APP全面应用和掌上办理。

第三节  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康复服务

(一)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加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逐步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健全“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

(二)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的或社会化的照料、护理、托养、康复服务等服务,建立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康复兜底保障机制,推动照料服务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扩大精神类康复服务供给

强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服务机构健康运行、良性发展。支持将市惠民医院更名为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过增加床位、更新设施设备实现改造提质,创建三级专科医院。支持有需求的区(县)建设独立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专栏2: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提质增效工程

新建铜仁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建筑面积约204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0张,总投资6000万元。对现第三人民医院实施提质改造、改善机构环境、增强服务能力,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增加床位200张以上。支持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改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和安全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均衡发展。

第四节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第五节 (一)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强化机构均衡发展,切实发挥各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落户安置等规范综合治理配套措施。

(二)推动救助管理机构提质增效

加强市本级和年救助量较大的县救助站机构建设,加快补齐救助管理站特殊人员护理、视频监控、卫生防疫、安全检查等设施设备短板。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继续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

第四章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谱写

多彩贵州铜仁新篇章注入新活力

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和机制,改善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优化城乡治理空间格局,壮大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全面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畅通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渠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新型社会治理格局。

第一节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健全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不断完善“民心党建+”社区治理体系,构建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辖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驻辖区企事业单位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一核为主•多元共治”治理模式。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实铜仁市《社区公共服务规程(试行)》,依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设置调整。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履行机制。有效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作用,引导村民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探索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健全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充实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用好协商成果,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增强组织动员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全程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构建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的基层群众自治格局。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权责范围,推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与村级组织工作准入制度相适应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切实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切实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品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常住人口全覆盖。以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开展 (社区)综合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社区集约化信息平台,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的各类信息系统逐步向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迁移集成,构建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推动建设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三)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进一步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会治理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三年行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六个规范”建设,巩固新市民政“追梦桥”工作成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四安家园”建设。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中给予优先支持,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和服务短板,为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提供保障。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安置社区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协商规则和社区“两委”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健全安置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会议、居民协商议事等会议制度,有序引导搬迁群众全程参与居民自治事务。完善符合安置区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居民公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采取“积分制”“红黑榜”的有效做法,建立执行有效的奖惩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强化自我约、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安置社区争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居民公约示范社区。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调解工作,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用好养老托幼服务资源,将搬迁群众家中老人、儿童安排服务好,解除搬迁群众后顾之忧。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支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工人才和志愿者参与安置区社区服务,为搬迁群众开展就业基本技能培训、城市生活方式培育、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普及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社区融入。

(四)助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

推动和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落地落实。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组织乡(镇)服务能力跟踪评估,开展以为民服务和议事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治理能力示范创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专栏3: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任务

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因地制宜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布局方式,推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改施覆盖更多居民,统筹安排社区居家养老、社会救助、儿福利服务、社会公益服务和卫生、就业、社保、文体、退役军人事务等公共服务项目,打造社区居民的美好生活服务站。对新设立的社区按照标准打造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对老旧社区进行改扩建和设施升级改造,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加强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的有效衔接。推进城多社区信息化,建设智慧社区。

第二节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一)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城镇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的社区建设,推动城市社区资源向农村社区辐射,缩小城乡社区差距。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助推均等化。鼓励建设社区社会化服务平台,打造社区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促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覆盖。

(二)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

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按照“八个不能”“六个不宜”“四个不再提名”要求做好全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齐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大力培养村级干部后备力量并建立后备力量管理库。对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轻重的社区增加专职人员。扩大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推动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选调生到社区服务。进一步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上升通道,推行试点街道事业编制定向招考优秀社区工作者等措施,打破制约基层人才发展“天花板”。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建立常态化待遇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采取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及各类资格考试。

(三)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

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重点支持购买“三社联动”服务,形成社区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居民提供服务,政府部门、媒体、第三方机构等监督评估的联动格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区服务在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方面享有的便捷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

(四)建设智慧社区

继续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在碧江区和万山区5个社区开展智慧社区试点,探索有商业模式支撑的国企运营可持续发展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精细更高效地进行社区治理、服务居民,让智慧社区平台成为满足政用、民用、商用各项功能百花齐放的平台,成为铜仁大数据应用创新、融创发展的示范平台。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治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依托全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成果,以县(区)为单位,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基础,建设覆盖城乡社区各类业务、渠道界面统一、纳入政务信息统筹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一网融合、一站通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治理线上化,并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优化整合分属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逐步向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迁移,全面支撑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村在线服务项目,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打造一批“数字乡村”。

第三节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一)构建适应治理现代化需要的行政区划体系

建立区划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区位重要、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且符合《设立县级市标准》的县撤县设市。着力打造区域性节点城市,增加中小城市数量,优化中小城市布局。建立行政区划调整评估机制,加强调整过程中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探索开展后评估工作。稳妥推进撤县设区等行政区划调整,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大力培育黔东城市群,发挥优势地区带动发展和集聚人口的能力。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确有必要调整的地方稳妥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优化地名管理服务

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地名管理市级专家库。抓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完成铜仁市的省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制定、应用和实施区划地名的信息化标准规范,构建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适时更新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深入挖掘铜仁市少数民族语地名、红色地名、旅游地名等地名文化资源,延续黔东地名文脉,留住乡愁和历史记忆。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加大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力度。构建动态更新的市、县两级地名信息库体系,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依法开展省界、县界联检,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健全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并妥善解决界线争议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及时完成市内行政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确保行政区域界线清晰、准确、完整。加大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不断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和维护法定界线的意识,促进边界地区长治久安。

第四节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出台并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促进政策,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完善支持丰富精神生活、提升家教能力等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受教育权利、参与基层自治、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等政策,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全面发展。

第五节  优化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一)构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新体系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组织领导的市级设计,全面健全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合作社四个组织,建强基层干部队伍。夯实基层政权,适时适度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规范选举程序,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村级选举的行为,高质量选出村级乡村振兴“领头雁”。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加快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政社互动”水平。建构基层社会治理评估体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全方位考察社会治理实践的各个环节。

(二)积极培育乡风文明助推乡村振兴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家规家训。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用好群众院坝会、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思想文化阵地,提高农民群众文明意识。挖掘收集和整理乡村文化资源,繁荣乡村文化生活,凝聚民心,增强文化自信。健全完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农村文化服务效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文明素质。因地制宜加快乡愁馆、农家书屋、文体广场、农民文化乐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促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强化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发挥乡村能人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志愿者服务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建设法治乡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法治保障,持续开展平安铜仁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

(四)构建平安乡村建设治理体系

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夯实基层平安基础,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进一步巩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途径,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三不出一不交”“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经验,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乡村风清气正、崇尚健康的良好社会风貌。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环境及公平自愿经济秩序。

第六节  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一)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规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及时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健全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婚姻登记管理学习培训、行风建设、内部管理等长效机制。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妇联等部门衔接,探索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平台,为婚姻当事人开展婚前指导、法律咨询、矛盾化解、离婚劝和等服务。到2025年,婚姻家庭辅导室(调解室)在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100%覆盖。

(二)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健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质量和水平。优化婚姻在线服务平台,推进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促进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便民化。

第五章  壮大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坚持党建引领、科学监管、有效激励、规范发展,有序贯彻落实《贵州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社会组织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志愿服务,促进全社会参与公益慈善,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让更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创建黔东知名品牌,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

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三量”改革,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工作和作用“三个覆盖”。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更新机制,筑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到2025年,全市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数增加到280个。进一步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创新党组织管理方式,培养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管理、决策、监督的路径和机制,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适度放宽准入门槛,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落实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在品牌建设、行业信息采集发布、标准制定和业务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等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到2025年,全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达到4000人。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制度实施,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非营利、非行政性、自治性,不断健全社会组织以章程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三)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实施分类管理,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探索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常态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打击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规范性、信息化,全面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申报、年检年报、信息查询和公开系统,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第二节 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一)引导参与国家战略实施

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聚焦巩固脱贫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促进社会大家庭更加温馨和谐。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加强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其在兜底保障中的补充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引导更多的慈善资源进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乡村。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

(二)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慈善信用奖惩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推动落实《慈善法》规定的激励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购买慈善组织服务力度。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进一步打造“善行铜仁”等慈善品牌,积极参与“中华慈善日”等活动,募集好、管理好、实施好“铜仁市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等项目。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提高慈善组织线上募捐能力,推进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促进单一救助型慈善向“救助+服务”型转变。畅通群众通过慈善参与社会治理的通道。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推动互联网慈善

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慈善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打造互联网慈善品牌平台和项目。支持发展本土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平台。推进慈善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慈善监管”,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探索大数据应用的可行途径。

(四)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加强规范管理,抓好基础工作,强化福利彩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进改革创新,探索社会化网点、便携式投注等方式,依法依规拓展销售渠道。强化公益宣传,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提升技术安全,实施系统升级改造,强化安全防护、技术保障和服务能力。优化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发展思路,拓展销售渠道,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实现彩票销量年均增长6%以上。

第三节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一)加强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探索“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探索“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常态化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

(二)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市、县(区)、乡要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总量和素养。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者持证人员达到500人,社会工作者总规模达到8000人。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设置比例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20%以上;可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三)有序推进社工站建设

以试点示范为引领,探索经验,推进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力争“十四五”时期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社工站,逐步建立村居--街道--区县—市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扩大“社工黔行”品牌的影响,探索创建铜仁本土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儿童关爱等领域发挥作用,助力服务保障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专栏4: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乡镇(街道)建立规范、标准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助力提升基层民政的服务能力。聚焦民政重在点服务对象,做好救助、养老、儿童三个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站点专业特长、链接社会资源和本地实际需求提供其他服务,确保社工站真正成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的有效补充。推动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到2025年,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5家。

第四节 提高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能力

(一)引导志愿服务融入重大战略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服务国家、贵州和铜仁发展的重大战略,在相对贫困治理、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一区五地”建设形成新格局等重大战略实施中,围绕关键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探索志愿服务参与的有效渠道,引导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动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公益创投、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孵化扶持等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到2025年,志愿服务站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每百万人口标识志愿服务组织数达10个以上,实名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8%。

第六章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能

引导和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充分发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新业态。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满足普惠性养老服务需求,注重兜底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需要,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升养老服务效能。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强化兜底保障,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家庭基础作用、坚持个人合理负担等方式,探索建立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照护、基本权益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动态调整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主体责任,构建评估、供给、支付、监管体系。优先将有长期照护需要、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逐步实现有需要的老年群体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项目,拓展老年人福利政策的覆盖范围,构建与省级一致、与国家政策衔接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

(二)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需求认定、服务提供、费用结算、质量评价等政策体系。结合全市实际,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率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落实铜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程(试行)》,制定并完善老年人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照护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三)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

根据全市老年人口的增长态势和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力度。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制定完善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指导县(区)出台地方目录和标准,因地制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社会工作、机构运营和人员培训等服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二节  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一)加快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各地新批新建城区、居住(小)区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补齐。支持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全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设立社工公益岗位,经常性举办文体、健康、公益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置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

(二)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提质改造。到2025年,在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建立健全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坚持公建养老设施公益属性,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三)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强化对养老机构的专项督导。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评价结果定期公示,以评价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推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或独立设立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保健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提高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切实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专栏5:基本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新建城市中心敬老院,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床位600张;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上以(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在全市10个县(区)改造提升2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2.城市老年养护楼提质增效工程。对全市10个县(区)的养老机构实施功能改造,配置康复护理设施设备,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以上。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建设面积7000平方米,床位240张。支持全市40个城市社区各新建1所具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4.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业主自筹等方式,对全市500户以上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第三节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

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一)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统筹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提质改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安置特困人员;闲置资源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向社会开放。对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各种方式解决。推进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探索建立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和村卫生室共建、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协作支援长效机制,鼓励城镇高水平养老机构通过派员驻点帮扶、业务交流、见习实训等方式,向农村养老机构提供教育培训、管理输出、技术指导等支持。

(二)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全面建立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制度、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巡视探访,及时掌握老年人需要,基本解决农村老年人吃饭、就医、救急、精神慰藉等问题。推动乡镇(街道)配齐养老工作专职人员,村级设立养老工作专门岗位。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助互助积极作用。鼓励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屋等,在村组建设邻里互助点。依托民间资本、捐赠资金等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事业。

第四节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一)构建来源广泛的养老服务人才体系

在加快培养养老护理人才的基础上,分类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形成层次分明的人才队伍体系。鼓励铜仁市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或相关课程,采取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式提高教育培训实效。多措并举扩大养老护理队伍规模,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护士护工、就业困难人员等转型为养老护理人员。

(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

实施养老护理人才队伍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对积极组织和参与专项行动的企业给予有力支持。制定和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构建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技能标准体系,推动职业院校开展相关证书考核工作。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加快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通职业上升通道,拓展养老专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三)建立养老护理人员激励机制

完善薪酬待遇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最低工资制度。构建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把“评价”作为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加大对养老机构稳定从业人员的激励力度,对长期坚持养老护理一线的人员实施专门的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制度。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

第五节 发展黔东特色健康养老产业

(一)做强做大“养老+”融合产业

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金融、地产、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继续推进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医疗+保险”模式、“养老养生+现代农业”模式、健康养老综合体带动社区服务模式以及辐射农村养老模式等新业态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农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着力建设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

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健康养老企业,大力推广“生态铜仁”“避暑养老胜地”品牌,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广、辐射示范性大的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温泉疗养、民族医药治疗保健、中医食疗、健康管理等特色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专栏6: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实施“梵天净土·桃源铜仁康养服务工程”,突出铜仁资源优势,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量康养服务业,建设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养老项目,大力开发怡养、旅养、康养、护养等养老服务产品,构建“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新模式。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和龙头企业大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第七章  统筹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打造政策有效衔接、措施精准有力、服务规范优质、覆盖城乡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第一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

(一)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领导下,在市委平安铜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指导下,充分发挥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1+1+5+6”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搭建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第一个“1”即建立健全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第二个“1”即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5”即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6”即筑牢六道保护防线,分别是全面筑牢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等六道保护防线。

(二)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政策与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理。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开展助医助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提升家庭寄养规范化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残渣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探索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保障双轨并行机制和定期探访机制,不断提升儿童照料服务质量。

(三)健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机制

完善监测预警、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等机制。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有效衔接,编密织牢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网。着力加强民政与教育、公安、人社、司法、残联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精准度。着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因外出务工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委托照护人员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到2025年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现留守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突出问题动态清零。深化“雁归工程”等计划,积极引导帮助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校外关爱服务,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更加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村(居)委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切实打通基层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着力强化情感关怀,通过“儿童之家”平台载体,定期组织留守未成年人与外出务工父母视频或电话交流,做到留守未成年人父母“人在外·爱在家”。

(四)建立健全收养评估机制

强化儿童收养工作管理,健全收养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国内被收养儿童成长情况跟踪服务机制,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提升收养工作质量。

第二节  强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阵地建设

(一)建打造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

要结合各地儿童集中养育需求,优化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将市本级儿童福利院建成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主办拓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特教、医疗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到2025年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标准。

(二)推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

在尊重儿童意愿、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孤儿数量少、服务能力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在院儿童转移到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不以集中养育儿童为主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功能转型,重点面向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等提供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与救助管理机构实现人、财、物、场地相对独立,机构职能向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功能转型。

(三)补齐儿童关爱服务设施短板

推进既无儿童福利机构又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区(县)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集关爱保护、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学业辅导、思想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儿童服务平台。到2025年,儿童福利机构法人登记率达100%,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功能覆盖率不低于95%。

第三节   全面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一)充实儿童工作人员力量

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争取增加编制为辅,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儿童比例达到1:1,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配备必要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儿童之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不低于90%。

(二)保障儿童工作经费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做好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在编人员按照特殊岗位政策落实岗位津贴,聘用人员参照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适度提高工作标准。

(三)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加强儿童工作者教育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等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工作人员每2年不少于1次。民政强制报告主体培训覆盖率100%。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

通积极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三社联动”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专业社工机构、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到2025年,全市每个区(县)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专栏7: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在全市建成10个县级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补齐县级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短板,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新建铜仁市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总投资3600万元,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扩容改造现有设施,增加康复、心理抚慰、特殊教育等功能,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及康教设备配备,建成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和省级儿童康复医疗服务机构。新建铜仁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占地10亩,床位100张,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加强基层儿童福利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及培训全覆盖。

第八章 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移风易俗,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群众丧葬服务需要的殡葬服务设施,实现群众“逝有所安、死有所葬”,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要,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节强化组织和法治保障

推动建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把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十四五”期间将《铜仁市殡葬管理条例》纳入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并出台《铜仁市殡葬管理条例》,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有效合力。   

第二节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立足需求,着眼长远,完善殡仪馆、公墓、集中治丧服务点等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服务点建设,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目标。鼓励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或多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公墓。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树葬、草坪葬、花葬、抛撒等方式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力争到2025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2%,县城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建成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三节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将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对于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

第四节加强殡葬移风易俗改革

深化丧葬习俗改革,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抵制封建迷信,提倡厚养薄葬,规范治丧时间,简化治丧仪式,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规范治丧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把殡葬移风易俗与巩固脱贫成果、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改革。

第五节推动殡葬服务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依托省级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殡葬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引导鼓励殡葬服务机构推广互联网提供网上预约、网络祭祀,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专栏8: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工程包

1.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贵阳、福泉、瓮安等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中形成的领导协调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监管、服务方式改革、殡葬信息化建设、殡葬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散埋乱葬治理等经验。不断扩大惠民、绿色、生态、人文殡葬影响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度。

2.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在全市新建或搬迁或改扩建殡仪馆5个,进一步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和乡镇集镇治丧服务点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市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全覆盖。打造“绿色、环保、优质、便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逝有所安、死有所葬”丧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发挥党对民政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创新规划实施的措施办法,细化规划执行的具体抓手,

充分运用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资金保障要素、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预算绩效管理、监测评估等手段,全方位构建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民政事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实现全面现代化良好开局。

第一节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全市民政系统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党建引领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开辟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本规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建立健全高层次统筹协调机制,协调同级党政部门、指导下级民政部门开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相关工作。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坚决纠治和查处民政领域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切实抓好上级党委巡视巡查整改工作,完善民政部门内部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凝聚和激发力量建成高质量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各项民政事业有效推进并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  健全民政法规和制度体系

适时出台符合铜仁实际及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的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民政事务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为民政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民政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衔接,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行政文件的修订及清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民生领域各种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事项清单制管理,逐步实现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可办,提升审批服务便民程度。运用好“学习强国”“铜仁智慧党建”“法宣在线”等平台,定期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学习,在日常工作中、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全社会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

第三节  拓宽民政事业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投入,强化资金统筹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范围;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福彩公益金筹集额度,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积极发挥养老产业基金作用,探索金融性投入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民政领域,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强化部门间协作和资源共享,有效发挥慈善捐赠等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加快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资金筹措机制,努力实现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有效衔接。

第四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包括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养老服务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在内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养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结合行政区划、服务半径、辐射能力等因素,对民政人才的分布进行合理优化。完善民政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提升民政岗位吸引力,激励发挥服务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民政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促进行政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养老护理、儿童保护、社会救助、殡葬、康复等领域人员的提升服务能力。制定专项培训计划,保障资金投入、培训时间和实效。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着力提升基层民政队伍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提升民政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建立民政领域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帮助欠发达地区柔性引进专业人才,促进人力资源共享。

第五节优化民政重大设施空间布局

根据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结合民政兜底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特点,整合优化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保护、康复、殡葬等领域民政服务设施类型、规模和布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探索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多层次区域协同发展以及民政重大设施与其他重要民生设施协调发展,推动民政服务设施与医疗、教育、文化等设施相邻布局,逐步向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发展,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域、跨行政层级共建共享民政服务设施,有效推动供需匹配。

第六节建立健全民政大数据体系

依托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统一的技术架构,构建一体管理、动态更新、全面精准、共享开放的民政民生大数据平台。大力开展“金民工程”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及在我市的改造部署工作。深入推进民政业务“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一体化的民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一网通办”和办理“最多跑一次”。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大力提升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社会组织法人等数据质量,为“四大基础库”提供高质量数据。围绕养老服务发展、社会组织建设、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实现服务资源数字化,推动民政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民政领域的应用场景。

第七节  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夯实民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政策执行水平的重要手段。围绕民政职能职责和发展规划,从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应用五个环节入手,健全完善绩效配套管理办法、民政事业绩效目标及评价体系,逐步扩大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和深度,推进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构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民政资金聚力增效,着力提高各项民政政策实施效果,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第八节  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本区(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市局各业务科(室)是落实本规划的主体责任人,要加强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完成本规划任务,形成上下联动。要根据本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细化制定各年度实施方案,定期对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采取解决措施并向局党组报告。局规划财务科负责牵头做好规划实施的中期、终期评估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民政服务、执法、设施建设等领域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监管举报平台,形成完善的举报反馈及处理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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