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十四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
一、社会保险事业取得新突破
二、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新成绩
三、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社会福利水平不断增进
五、优抚安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第二章 面临形势
一、总体环境
二、主要问题
第三章 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四、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完善优抚安置体系
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突出政治引领
二、强化规划实施
三、强化财政支持及管理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为做好铜仁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根据《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铜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铜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一区五地”奋斗目标,攻坚克难、苦干实干。五年来,把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狠抓扩面征缴,完善内控管理,抓实社保扶贫、提升“三化建设”水平,全力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规模进一步壮大,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全市14.54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划转医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收业务划转税务部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铜仁市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数据全部集中到“贵州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出台了“民生一卡通”工作方案,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民生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以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为基础,借助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构筑了市、县(区)二级实时联动的核心业务系统,形成业务经办“一张网”,全面推开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服务。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成效明显。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收入快速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底,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达266.21万人次,较2015年底增加53.11万人次,增长24.92%,比十三五预期目标任务235万人增加31.2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4.5万人,比2017年启动时增加1.06万人,增长7.8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47万人,比2015年底增加6.79万人,增长63.5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94.89万人,比2015年底增加17.99万人,增长10.17%。失业保险参保13.38万人,比2015年底增加3.57万人,增长36.40%。工伤保险参保25.94万人,比2015年底增加10.23万人,增长65.10%。截止2020年底,全市基金总收入48.84亿元,较2015年增加32.66亿元。
3.社会保险基本民生保障能力逐年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持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的2038元提高到2020年的2731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70元提高到98元,惠及全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58.8万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从2015年的1120元提高到2020年的1611元。调整提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亡补助金从2015年57.69万元提高到2020年84.72万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保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社保费、降费率、援企稳岗补贴、失业保险扩围、暂困企业补助等惠企利民政策,涉及社保基金6亿余元,助推稳岗就业。
4.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深度贫困县沿河县代缴标准为100元,其余非深度贫困县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代缴由县级财政每年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抓好参保代缴工作,2018年至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33.82万人次,代缴金额2256万元;重度残疾人代缴7.44万人次,代缴金额744万元。做好待遇发放。2018年,按照省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相关工作要求,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直接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支付终身。截止2020年,全市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4.71万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截止2020年9月,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7969人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增发城乡居民养老金30元,0.75万人受惠,累计发放229.97万元。
1.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不断巩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优化门诊待遇,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就医时的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构建以“基本医疗+大病商保”相结合的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同步征收,基金合并管理,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多种付费方式的混合型支付方式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先诊疗后付费”系列改革工作,研究出台政策外和补充医疗“双保险”优惠政策,有效解决了参保职工“看病贵,付不起费”难题。有序推进DRG试点改革工作,已完成医院HIS系统和DRG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病种分组、权重费率测算方案,2020年DRG支付方式试运行一年,已达预期。积极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方便参保群众就医结算。
2.医疗保障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夯实,实行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实现价格联动,撬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价格下降,形成药品动态增补机制,药品目录不断健全,建立定期药款结算机制。铜仁市药品目录价格形成后与省标相比,总体降幅达27.64%。全市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受益人次从2017年8.88万人次,报销金额6209.33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15.52万人次,报销金额1.38亿元。集中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定期对定点药店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进行动态维护,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3.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落实。高效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800元/人,2020年筹集资金31.30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3.82亿元。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铜仁城乡居民参保392.03万人,参保率99.89%。罕见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5%,年度报销封顶线6万元。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工作,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4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7.61万人,“先诊疗后付费”系列改革工作试运行后,政策外补充保险2019年在市直、江口、印江三地试运行,费用报销1801.11万元,其中政策内补充报销约1145.31万元,政策外医疗费用报销655.8万元。
4.医保脱贫攻坚战成效显著。逐步健全医保扶贫机制,精准抓好动态参保工作,形成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网。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2.01万人,完成跨区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参保关系转移接续2.82万人,实现当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应报尽报。铜仁市认真落实待遇保障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受益192.5万人次,跨区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看病就医报销3.21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501.98万元,医疗保障报销1135.91万元。
5.医保助力疫情防控有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要求,保障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报销待遇。积极开展阶段性减半征收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无力缴费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减征企业1475家21.44万人次4369.94万元;减征灵活就业人员866人次17.48万元;缓缴企业442家次735.52万元。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共计拨付疫情防控医保资金1.42亿元至定点医疗机构。
三、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出台了《铜仁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对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虽无本市常住户籍但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条件之一的居民按申请实施医疗救助。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疗费用 8.73亿元,三重医疗保障报销 7.87亿元。
2.失业救助成效显著。铜仁市在十三五期间逐年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在疫情期间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增强低收入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切实做好铜仁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办工作,简化申报流程,严格落实关联服务事项打包为“一件事”的要求,不增加申领人负担,切实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2020年,全市发放失业金0.69万人1104.68万元,发放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0.5万人117.29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0.2万人273.78万元。
3.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连续五年印发了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稳步提高铜仁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6年496.2元/月提高至2020年635元/月,增幅28.0%;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6年3074元/年提高到2020年4312.8元/年,增幅40.3%。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5.3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0.17万人,农村低保25.2万人;2016至2020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67.39亿元,其中:发放农村低保金54.48亿元,发放城市低保金12.91亿元。出台《铜仁市最低生活保障职责规定》《铜仁市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促进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完善低保“单人保”政策,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2020年,铜仁市享受“单人户”施保政策重病、重残低收入家庭对象1950人。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更加健全。《铜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出台扩大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完善了铜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1.35万人,2016至2020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65亿元。2020年,铜仁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830元/月,确保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截至2020年底,铜仁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3.3%,切实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质量。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5.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铜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出台了《铜仁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起以急难救助长效机制。2016至2020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7.59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28亿元。
6.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成效明显。印发《铜仁市“百家社会组织帮百村”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引导作用发挥较好、社会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2017年以来,全市共引导217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开展产业帮扶、智力帮扶、商贸帮扶、捐赠帮扶、志愿帮扶等多种帮扶形式,共投入资金、物资共计9691.73万余元,服务贫困群众13.43万余人。
1.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和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夯实农村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排查和整治全市敬老院的消防、食品安全等情况,关停、撤并证照不健全、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敬老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已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站点51个。参加全省健康养老现场观摩及项目推介会,签约项目资金达23亿元。全市构建县、乡、村衔接三级养老机构共计170所、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4个、居家养老服务安置(站)点8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307个。
2.儿童福利服务持续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纳入特困供养范畴。自2018年至2020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160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50元。2016年至2020年共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84亿元,全市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96名。截至2020年底,共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879.35万元,制定了《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情况评估工作方案》。
3.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得到有效落实,出台《关于加快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通知》和《铜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成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工作,2016年至2020年共计为21.55万人次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03亿元,已为铜仁市4.85万名一、二级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10.32万元,为4.36万人困难残疾人发放4166.58万元生活补贴。
4.大力发展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积极实施德江县安化街道楠木园社区三区计划项目和社工“牵手计划”。结合脱贫攻坚战、新冠疫情防控等,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按照优抚对象类别和国家标准,及时、准确、足额按月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搭建就业平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成效显著。举办退役军人招聘会,参会企业49家,提供招聘岗位3900个,现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167人。帮扶政策的实施使4000余名退役军人得到了就业培训扶持,300余名退役军人得到了公益性岗位安排,2000余名退役军人创业者得到了税收减免,各级财政补助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经费1200余万元。2020年,“尚层基石公司”落户万山区,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挂牌成立“铜仁市军创园”。自成立以来,尚层基石为铜仁市培训退役军人300余人,100余人取得技术资格证,200余人实现了稳定就业。2020年,驻地高校录取退役军人363人,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打下基础。
第二章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铜仁市跨入新阶段,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面提升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的关键期。新的发展阶段,铜仁市社会保障事业仍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要抢抓机遇、应对挑战。
1.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铜仁市提出统筹推进三大区块协同发展,大力实施五大工程,加快推进“一区五地”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更加自觉,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将取得更大成效,立体交通网络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以创新引领、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效益将同步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围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十四五”时期,铜仁市推进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做大做强城镇经济和全面提升城镇品质。做强主城区,推动碧江、万山与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实现联动发展,推进玉屏—大龙同城化,打造碧江—松桃黔边城市带;做优县城,突出县城载体地位;做特城镇,推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有序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城镇化。城镇格局的深刻变化将极大提升城镇化水平,强化城镇人口集聚效应,从而对社会保障扩面征缴和待遇保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3.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铜仁市全市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3.85%。“十四五”时期,老龄人口还将持续增加,老龄人口占比将继续攀升,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保障过程中的“抚养比”迅速上升,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将带来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需求,社会保障的负担将越来越重,社会保障事业将面临养老压力过大,社会养老机构不足、养老及社工专业人才缺乏、社保经办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等新的挑战和考验。
4.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十四五”时期,铜仁市大力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国家级平台经济产业集群,持续推进大数据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将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将新业态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对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新业态存在去劳动关系和平台化倾向,从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对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三五”期间铜仁市脱贫攻坚夺取历史性胜利,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返贫问题和相对贫困问题将成为“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要以防止规模性返贫为目标,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重视脱贫户、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的社会保障,聚焦相对贫困治理,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突出作用。
1.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对于社会保障水平的要求日益增高,但地区财力有限、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保基金资金压力大,社会保障水平有限与群众的预期存在差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调整压力大,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社保基金运行效率低,社保基金管理涉及的体量大、流程多,全程监督难以落实,一些非法占有或使用社会保障资金的问题难以防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比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当前传统产业创造的就业岗位受到强力挤压的形势下,失业人员增加导致失业支出超预期增长,而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有限,同时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存在部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任务繁重,社会救助能力薄弱,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优抚安置方面,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和烈士老年子女大部分年老体弱、生活条件差,补助标准偏低等问题。
2.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需加强,社会保险各专业系统较多,社保信息平台建设不统一,社会保险信息不畅,各部门之间大数据共享难,税务、医保、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信息无法实时共享。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执法综合力量较薄弱,还存在执行效率较低、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不全,工作人员数量受编制约束,“上面千头线,下面一根针”现象普遍存在,基层工作力量较为薄弱。
3.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完善。社会救助力量薄弱,面对复杂环境、突发状况,对救助对象跟踪服务难,信息核查难度大,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物资需求等方面救助能力不足。社会救助尚未形成整体合力,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分散。救助方式单一,受传统社会救助理念的影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存在“一刀切”现象,即采用现金补助或者米面粮油派发等方式提供救助。核查难度大,农民家庭收入信息准确性低,城乡低保发放核查家庭收入难;跨区域易地搬迁的低保群体覆盖面大、时间周期长以及“两头住”现象都给民政部门核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养老服务总体水平相对较低,农村老人面广量大、居住分散,聚居化程度不高,给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带来难度,居家养老推进缓慢。
第三章 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健全社会保障运行体制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推动落实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根植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强化宗旨意识,恪守为民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强化政策落实,切实守住民生底线,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逐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推动铜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保障。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持续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着力深化全市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创新,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改革创新精神始终贯穿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深入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制机制问题,尽快建立健全正面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显著提升我市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投入更多资源,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宣传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实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基本法定保障应保尽保。明确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推动基本社会保险与市场保险体系对接,努力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5.坚持立足市情、统筹城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立足本市市情,既要尽力而为,更加有效保障民生,不断发挥政府在保基本中的突出作用,也要量力而行,更可持续保障民生,根据本市财力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防止好高骛远,搞过度保障。抓好城乡融合,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均衡发展。
1.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4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4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继续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赔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工伤事故发生率比2020年下降15%,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比2020年下降10%,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75万人,探索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和提升全民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5万人、38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3万人。
2.医保制度基础更加健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巩固和提升医保制度基础、管理基础、服务基础。
3.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510元/年以上,城市低保标准达到745元/月以上(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坚持分类施保,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类别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差异化确定。合理提高机构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
4.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实行农村互助养老积分制,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5.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明显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质量实现新突破,拥军优抚工作迈出新步伐,合法权益维护取得新成效,服务保障能力达到新水平,退役军人作用得到新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能明显增强。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年度安置率达100%,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训率100%。
专栏1 铜仁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
社会保险 |
基本养老保险 |
参保率(%) |
91 |
95 |
预期性 | |||
参保人数(万人) |
城镇职工 |
32.01 |
35.48 |
预期性 | ||||
城乡居民 |
194.88 |
204 |
预期性 | |||||
基金收入(亿元) |
城镇职工 |
31.44 |
34.85 |
预期性 | ||||
城乡居民 |
8.9 |
9.32 |
预期性 | |||||
参保人数(万人) |
基本医疗保险 |
394.08 |
408.5 |
预期性 | ||||
其中 |
城镇职工 |
21.74 |
22.5 |
预期性 | ||||
城乡居民 |
372.34 |
386 |
预期性 | |||||
基金收入(亿元) |
基本医疗保险 |
42.95 |
44.37 |
预期性 | ||||
其中 |
城镇职工 |
11.95 |
12.37 |
预期性 | ||||
城乡居民 |
31.00 |
32 |
预期性 | |||||
失业保险 |
参保人数(万人) |
13.38 |
14.83 |
预期性 | ||||
基金收入(亿元) |
0.6 |
0.67 |
预期性 | |||||
工伤保险 |
参保人数(万人) |
25.93 |
28.75 |
预期性 | ||||
基金收入(亿元) |
0.65 |
0.72 |
预期性 | |||||
工伤事故发生率(%) |
比2020年下降15 |
预期性 | ||||||
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 |
比2020年下降10 |
预期性 | ||||||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率(%) |
-- |
100 |
预期性 | |||||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 |
-- |
95 |
预期性 | |||||
期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
311 |
330 |
预期性 | |||||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
政府帮助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安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
有意愿参加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率(%) |
-- |
100 |
预期性 | |||||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工程(个) |
-- |
20 |
预期性 | |||||
军人公墓总量(个) |
-- |
1 |
预期性 | |||||
社会救助 |
农村低保标准(元/年) |
-- |
5510 |
预期性 | ||||
城镇低保标准(元/月) |
-- |
745 |
预期性 |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健全社会保障运行体制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推动落实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实现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奋斗目标。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1.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加大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改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服务水平,吸引更多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率。努力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同时推进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目标责任,建立参保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坚持推进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推进便民参保,优化参保缴费办法和缴费方式。
2.推动落实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好养老保险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政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上级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待遇享受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充分发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
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缴费方式,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
4.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设成果,继续推进“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及基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坚持预防优先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和管理,不断改善职工劳动环境,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完善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办案流程,强化工伤认定各环节风险防控,提高工伤认定办案质量和水平。加强工伤认定队伍建设,强化工伤认定办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办案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劳动能力鉴定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鉴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防控鉴定风险,不断提升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和水平。
5.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优化基本医疗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市级统筹管理制度。持续巩固和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待遇衔接机制。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缩小与职工医保待遇差距。统一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巩固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防范和化解重点困难人群因病致贫返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均衡个人、用人单位主体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医保参保缴费办法和缴费方式。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加快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责任,探索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管理。优化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机制,规范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规范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鼓励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制度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围绕基金收、支、平衡与增值,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强化科技防控和“大数据”应用,聚焦风险防控关键点,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内控监督,及时防范化解基金安全风险。加大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力度,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继续推行社会保险征缴扩面,深化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扩大基金收入来源。积极应对社保基金短期支付压力和长期平衡风险,加强基金运行动态监测预警和精算分析,维护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办法,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低保金。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或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对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当地保障标准10%-30%的比例增发低保金。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施保政策,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强搬迁安置区困难移民兜底保障工作,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相应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后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根据就业创业类型和收入稳定情况,按规定分别给予3-12月的缓退期。健全完善分区域划档次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机制,综合考虑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健全低保家庭人员构成和经济状况日常变动“零报告”制度,规范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进出有序、保障待遇公平公正。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有效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
2.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类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差异化确定。健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功能,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3.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响应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基于必要性,保证充分性,与灾害频度(历史数据)对接,持续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救灾储备物资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既要尽量控制储备成本,又要保证急时救灾有储备物资可用。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5.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救急工作机制,有效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救助功能。
1.不断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引导、严格规范铜仁慈善事业发展,着力提升铜仁慈善事业公信力和美誉度,塑造铜仁慈善品牌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鼓励、支持民间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其依法依规自我约束、自我革新、自主发展。努力提高慈善资金使用安排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资金调配流程,合理安排使用去向,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加大《慈善事业法》执法稽查力度,坚决打击违背《慈善事业法》的慈善性集资行为,遏制、打击恶意滥用社会良心的善款筹集行为。
2.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逐步拓展社会福利惠及范围,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普惠性,稳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落实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创新留守儿童关爱平台、关爱路径,提升学习关怀,落实生活关怀,深化情感关怀,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大力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加强重度病人集中收治场所建设,逐步实现应收尽收。加强流浪救助管理站建设。建立健全长期滞留人员救助和安置长效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建立普惠型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通过支持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支持公共环境质量提升、繁荣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支持农村公共卫生条件改善等途径,逐步提高农村公共福利水平。
专栏2 社会福利重大项目 |
01 儿童福利服务项目 对市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提质改造,打造“养、治、康、教”一体化的儿童康养机构,对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区县提出破零行动,打造新的“儿童之家”。 02 精神卫生兜底服务项目 实施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对现有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进行提质改造,增加床位数200张。支持精神卫生机构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改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和安全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推进服务均衡发展。 03 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实事项目 多渠道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亲情守护行动,帮助留守的孩子们与远方的父母在无法相见的日子里更好的交流,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问题,让“爱”传递出去,让“爱”零距离,不断增强留守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
1.探索构建网格化居家养老模式。“十四五”期间,发展养老服务的重点必须切实从“重机构、轻居家”转变到“打牢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机构养老只是补充”上来,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农村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建设邻里互助服务站,立足本乡本土,招聘邻里互助员。建设明确的服务规范和应急制度,掌握每位邻里互助员每天的服务内容,定期安排邻里互助员技能培训,实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城镇养老服务建设,实行城镇老旧小区的“硬件”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增加无障碍设施等。通过建设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一站式服务;针对社区内半失能、失能老人这一特殊群体设置健康评估室、康复室、养老房,提供助餐、助浴、医疗等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文体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注重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或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等,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
3.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加强老龄产业规划、标准等基础性工作,激活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优化老龄产业发展环境。政府投入与社会捐助相结合,国家扶持与自愿服务相结合,从基础设施、人力配备等方面促进老年大学高质量发展,积极拓展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平台。强化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落实支持政策,加强标准稽查,对管理服务人员配备不达标的限期整改。鼓励支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互助养老等多种养老形式加快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百花齐放的养老新格局。鼓励支持老龄自愿服务事业发展,畅通自愿服务供给与老龄服务需求对接渠道,促进老龄自愿服务与学生社会活动相结合。
4.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养老企业对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的推动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合理分工、通力合作的具有铜仁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落实农村等落后地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短板工作,健全服务网络、拓宽基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鼓励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持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改革,深入推进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和社会主体积极性。鼓励各地创新性地推出土地、金融、人才等支持性要素供给,通过创新信贷融资,应用债券融资,优化基金支持,完善政府购买等多渠道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资金支撑。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改善老年人无障碍出行环境,完善老年人乘坐公路、水运、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优先优待政策。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有序发展老年教育,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继续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老年人消除“数字鸿沟”,融入“智慧城市”。
1.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工作体系、运行体系,确保服务机构有力有序有效运行。落实优抚安置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合理增长机制,落实好优抚医疗保障制度、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机制。实施困难退役军人关爱行动,借助社会救济、慈善事业、自愿服务等形式,探索、拓展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形式,带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困难退役军人、牵挂困难退役军人、帮助困难退役军人的氛围,增进困难退役军人殊荣感、幸福感。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建设市级军人公墓,做好清明、烈士公祭日等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在铜仁市各区县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集中管理。组建统一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整合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力量,按照“法治、规范、效率、协调”的国家综合治理原则,规范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流程,切实增强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效力,极大提高协调性和及时性。丰富拓展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的内容,进一步拓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责,实现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荣誉褒奖工作、优抚安置工作、管理保障工作全覆盖,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全面切实的保护。
3.加快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六大体系。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在全面梳理和科学评估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厘清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政策需求,集中攻关基础理论课题,积极稳妥出台政策,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以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政策制度体系。二是优化接收安置体系,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安排工作、扶持自主就业、退休、供养等安置方式。三是加强待遇保障体系,坚持抚恤优待本质属性,按照贡献与待遇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完善体现褒扬的优抚制度,创新待遇保障举措,建立兜底保障的困难援助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四是构建荣誉激励体系,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保障并重,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加强英烈纪念设施管理,定期进行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持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发掘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五是建立教育管理体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将退役军人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探索建立诚信机制,将退役军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将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对违法乱纪者给予严惩,对建功立业者给予激励。六是健全组织运行体系,充分履行党委政府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方面的重要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专栏3 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 |
01 烈士纪念设施工程 铜仁市碧江区烈士陵园烈士、石阡县甘溪烈士陵园等10个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提质改造工程。 02 军人公墓工程 新建铜仁市军人公墓 03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程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
1.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抓好进驻政务中心社保窗口行风作风建设,梳理优化业务经办事项,市本级业务经办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所有业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加强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整治强、作风好、业务精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素质建设。实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经办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加大对新人的培训力度。打通银社互联,实现社保网上缴费等功能,大力推行电子社保卡应用,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办理社保业务。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极大的方便参保单位办理各项社保业务。
2.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化。大力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环境,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推动数据安全与协同共享可控发展,构建职能高效与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体系。积极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能力,全面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社会保障领域以及生活其他领域的全面应用。继续简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经办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协同整合工程,完善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体系建设工程,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提高各项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水平,让“最多跑一次”全面实现。
3.完善电子社保卡的应用。依托社保卡实施“民生一卡通”工程,打造社会保障卡创新应用示范市。制定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配套制定本地电子社保卡服务事项目录。改造用卡相关的人社业务系统,完善电子社保卡受理应用环境。申领签发、身份认证、缴费支付、费用结算等基础服务统一对接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建立电子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安全风险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监管。强化各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的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基础信息、状态信息的实时联动。一是向政务服务拓展,支持各级政务大厅、政务门户网站、政务APP等使用电子社保卡,实现身份认证和快速登录。二是向金融服务拓展,探索社保卡银行账户线上应用、银行账户身份核验、信用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提供电子社保卡缴费支付服务,实现相关民生缴费和待遇发放的高效便捷。三是向智慧城市服务拓展,发挥电子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与交通出行、公用事业、小额支付等场景结合,推进在入园、入馆、出行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多部门合作、多渠道沟通机制,实现各部门、各渠道间的联动服务、宣传咨询、异常处置。四是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社保卡服务人员和12333咨询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运用互联网手段,创新应用推广方式,通过统一标识、多维度宣传,打造电子社保卡品牌形象,引导群众知晓、申领、使用电子社保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铜仁市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机遇与风险并存,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创业精气神,提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全面落实。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加强对规划重点指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健全公众参与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加强监测数据解读和形势研判,发挥监测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实施,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完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推动按照地区常住人口统筹安排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
全面加强社会保障事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障,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培育选拔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业务能手,按照政治强、作风好、业务精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素质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有情怀、守纪律、有担当的社会保障人才队伍。
将宣传工作与规划实施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抓好规划解读,增进社会各界对规划战略思考、目标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的认知。大力宣传各地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事业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完善舆情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