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的关键举措。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市经济社会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持续不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推动铜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市“八五”普法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铜仁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八五”时期,我们必须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原则,到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公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深入宣传,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水平全面提升。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社会各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机制基本健全。农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每村(社区)实现8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目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新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具备基础条件的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基本形成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符合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开展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民宪法意识。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培养党政领导干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理念,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宪法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市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编印民法典通俗读物、组织开展系列巡回培训宣讲,制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和宣传短片,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长廊等方式,推动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民事需求为着力点,根据民事案件发案率较集中类型,重点加强涉及婚姻家庭、担保、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金融借贷、不动产登记、个人信息保护、生产经营、医疗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需求。
特色专栏之一:“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 |
1 |
结合本市近三年民事案件发案率较集中类型,编写《民法典常用知识通俗读本》或案例选编读本; |
2 |
拍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主题宣传短视频、公益广告; |
3 |
组织开展以乡镇综治干部、司法所所长为主的民法典基层普法队伍--乡镇“法律明白人”骨干系列专题培训,培养基层普法宣讲队伍; |
4 |
组织开展系列民法典知识网络竞赛竞答活动; |
5 |
在本市主城区建设1个民法典宣传主题公园(广场、长廊)。 |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铜仁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以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将普法工作贯穿于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服务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建设,服务“黔东工业聚集区、梵净山文化旅游创新区、乌江生态经济融合区”三大区块协同发展,在各工业园区、景区、生态经济融合区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进景区(景点)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宣传全域旅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大数据、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数智活市、文化兴市、和谐稳市”五大工程,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深入宣传《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铜仁市电动车摩托车管理条例》《铜仁古城保护条例》,服务地方社会事务管理。
特色专栏之二:“服务地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宣传 | |
1 |
结合铜仁市“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编写《经济社会发展常用法律知识读本》; |
2 |
以锦江河、梵净山、乌江画廊为龙头,打造锦江河法治文化长廊、梵净山法治文化公园、乌江法治文化长廊示范点; |
3 |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5期; |
4 |
以大龙开发区、笑哈哈工业园为龙头,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建设1-3个企业法治文化示范基地; |
5 |
依托市区山体公园,打造1个地方性法治文化山体公园。 |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加强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以建设平安铜仁、法治铜仁为目标,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结合实际,重点加强涉及盗窃、危险驾驶、强奸、毒品犯罪、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诈骗、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侵害未成年等涉及刑事犯罪方面法律的宣传普及,有效降低相关发案率。
特色专栏之三:“美好生活·法治同行”主题宣传 | |
1 |
结合铜仁市近三年刑案发案率较集中类型,编写《预防刑事犯罪常用知识读本》; |
2 |
结合铜仁市近三年刑案发案率集中类型,拍摄预防刑事犯罪案例片,向社会公众播放; |
3 |
在民刑案发案率集中的乡镇(街道),每年举办“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1期以上; |
4 |
选取民刑案较集中的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活动。 |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落实各级党组织抓党内法规宣传贯彻的主体责任,以党章、准则和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突出党章宣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全市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参考依据,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县级以上党委要建立常委会议学法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建立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常务会议学法、重大行政决策前学法制度,选好配齐政府法律顾问,推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分层次分批次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健全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必修课。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坚持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考察提拔使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基本法治观念。按照《铜仁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平时学法积分常态化、学法专题培训规范化、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化,不断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在线学法考试体系,探索建立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机制,增强考试精准性、实用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统筹规划,作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培训、系统业务培训、党校培训、晋职晋升培训必修课,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养。行政执法单位要围绕部门执法权责清单,明晰部门权责,建立健全系统(行业)行政执法培训教育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教育引导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继续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及年度考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国家法治知识课程的基础上,设立地方法治课,为国家法治课提供补充。准确把握青少年各阶段法治知识学习目标,小学着重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初中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高中(职业中专)较为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制度及法律常识,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大专院校基本掌握法律常识,基本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将法治知识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按照《中小学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教学指导用书》要求,挖掘各学科内容中涉及法治知识结合点,实施中小学多学科协同法治教育。根据青少年对法治知识的实际需求,编订青少年地方性法治教材和法治教师授课补充教材,制作一批浅显易懂的青少年法治微动漫微视频,向学生家长和学校推送。加强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注重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抓好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统筹组织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线下系统培训,5年内对全市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联动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聘用”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切实牵头履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聘管一体”责任,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全力配合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有条件的城镇中小学要实行男女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每学期到校开展有针对性讲课不少于2次。探索建立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学年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学校要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全年履职情况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反馈各级选派单位,作为选派人员年度评先选优条件之一,各级普法机构应当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履职情况作为普法工作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推动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每区县至少打造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广泛组织和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整合政法部门和群团部门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要抓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热点难点痛点,结合本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开展系列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力争打造一个专属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网络平台。
(四)提档升级“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把农民(新市民)法治教育作为巩固铜仁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有效措施来抓,提档升级“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采取线上线下培养、分级分期分批培养、长期与短期结合培养,积极探索开展线上规模化培训,整合新时代大讲堂、农村远程教育资源,多措并举,大力推动线上“零距离”培训。重点培育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委会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工青妇等群体为“法治带头人”,5年内将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普遍轮训一遍,达到每村(社区)培养8名以上“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农村法律明白人”选、训、任、管、用一体化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学法积分兑换激励机制、人才储备机制、骨干后续运用机制、跟踪流动评价机制,积极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纳入村(社区)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推动基层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监督,提升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联合组织部门,将法治教育纳入村(社区)两委干部整体培训规划,将宪法法律常识列入村(社区)两委干部专题培训。加强村(社区)外出务工农民法治教育,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继续实施“走向城市之路”易地移民精准普法,加强易地搬迁移民法治教育,不断增强移民法治意识。加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个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五)推动公民法治实践养成。培养公民良好的法治实践习惯。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文明村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中,促进基层群众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现在教学规则、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培养青少年法治实践的养成。将普法融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管理工作中,通过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推动行业协会会员、社会团体成员养成良好的法治实践习惯。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尊重社会公德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城镇居民规则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行政,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遇事不讲法、有事找关系等观念和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探索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实现权责利相统一。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重点推进县级以上规模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街道、法治广场、法治长廊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纳入规划新建公园,投入使用的已建公园、山体公园、旅游景区(村寨)、红色文化景点等,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体现法治元素,形成一批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休闲娱乐广场、休闲步道、村(社区)文化广场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法治微景观”“法治微专栏”建设,推动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红色文化资源,注重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长征精神,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铜仁片区。到2025年,实现市级至少建成1个法治教育基地,县(区)至少建成2个以上规模化的法治公园(广场)、乡镇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阵地,具备基础条件的村(社区)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二)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一批具有本市地方特色文化的法治山歌、快板、顺口溜等法治文化作品,制作一批法治微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推动群众喜爱、乐于接受的法治文化传播,在法治微信公众号、网站刊播,让法治文化入心入脑。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宣传弘扬良善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结合辖区红色文化,挖掘、总结革命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点,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借助全省大数据云平台,及时综合分析不同人群法治需求,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继续依托“法宣在线”云平台,开辟铜仁法治教育工作“云”专栏,实现全市法治信息共享、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普法责任制动态考核、普法大数据可视化展示、法治文化建设展厅、在线法治培训等功能。充分发挥普法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普法功能,重点抓好“仁人学法”微信公众号运营,积极推动开设普法抖音号,依托机关单位微信公众号,民间自媒体开展法治教育。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广网络交互普法、“指尖普法”、网剧普法,开展网上竞答、普法作品网络竞赛等活动,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普法效果最大化。
(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各级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要统筹指导各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努力推动公益普法落地落实。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周、宣传日,通过专门栏目、专题报道、典型案例解析等方式,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刊登或播放法治类公益广告,实现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在公园、广场、社区、宾馆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社区、街道大型广告牌刊播法治短视频、公益广告、法治微动漫、标语等可视法治文化产品,传播法治文化知识。车站、机场、电影院、码头、医院、行政中心等公共场所,要利用LED显示屏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提高普法宣传覆盖率。
五、着力提高普法精准性实效性
(一)继续推行“一单制”普法。按照《铜仁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考核制度,实行差异化、精准化普法。重点抓好行政执法部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制定、审核及公布,根据执法主体、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制定宣传精准、细化、量化的普法责任清单,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建立辖区民案刑案发案类型评估机制,梳理案件集中类型,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次年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普法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二)把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按照我市立法权限,在制定城乡建设与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法规规章过程中,及时宣传公布,解读相关问题,扩大社会参与度。实行执法全过程普法制度,按照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要求,在执法办案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普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过程、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充分利用诉前沟通协商、案件分流、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网上和公开查询等环节开展释法说理。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开展普法,及时解惑释疑。加强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强化执法、司法、复议文书说理说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三)紧扣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开展普法。及时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充分运用民案刑案发案类型评估机制,针对痛点难点,通过开展专项宣传、巡回宣讲、法治汇演、开辟专栏、制作音视频、编印普法读本(手册)等方式,按照不同普法对象,分层次、分批次开展法治宣传,实现需求精准、内容精准、对象精准,切实提高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普法需求与供给的动态平衡。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常见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六、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一)加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继续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品牌效应,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家庭。持续推进“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打造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室或“法律门诊”,打通乡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民主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制定科学考评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评价考核客观性,提升示范创建工作水平。落实好“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治理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力度,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执行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二)加强系统行业单位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意识和能力。重点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害、未成年保护、禁毒防毒、远离网络游戏和校园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关注青少年不同成长阶段的心理健康,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联动力度,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推进依法治企。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鼓励、支持、引导企业落实公司律师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推动合规建设,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明确企业对职工法治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网络依法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网络监管制度,积极引导网民依法文明理性表达。加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媒体自觉履行媒体法治责任。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行业团体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防范化解风险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风险防范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全民法治教育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决策部署,科学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区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督察考核工作评价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落实普法工作实施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各级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制定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本行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原则,每年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按照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普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部门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
(四)运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充分利用机关单位及群团部门力量,畅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组织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鼓励各类促进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结合自身建设和会员单位的法治需求实际,对会员和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重心下移。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普法工作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基层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激发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力。加强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五年内组织轮训不少于2次。重视法治人才发展,加大各行业部门普法人员指导培训力度,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到普法一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宣传队伍。引导普法力量和普法社会资源向基层和边远山区倾斜,加强本市辖区高校合作,鼓励法学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将社会实践、专业实践与基层和边远地区志愿普法向结合。
(六)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七五”经费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建立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继续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对经济落后区县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资金。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七)加强评估督导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齐短板,2025年开展规划终期总结验收,重在挖掘好经验好做法,找出难点差距,为下一轮普法规划找准方向,并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引入普法工作第三方评估,科学监测评估不同阶段普法成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八五”普法中期和终期检查后,应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检查评估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进行,促进本规划有效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取得实效。要强化监督评估结果的运用,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