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德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切实筑牢铜仁德江机场航空无线电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防线,保障民航飞行安全运行,结合本场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出台《铜仁德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铜仁德江机场是我市重要的交通枢纽,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的电磁环境直接关系航空器飞行安全、航空运行效率及公共安全。为进一步明确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压实地方各级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强化电磁干扰处置与日常管理,依法加强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特制定本《规定》,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机场主动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铜仁德江机场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全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与管理、重点台站电磁环境管控、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审核、电磁干扰排查与处置、日常巡检与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监管等工作。
四、一问一答
(一)铜仁德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是什么?涉及哪些乡镇?
答:铜仁德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为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 公里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具体范围:北至德江县堰塘土家族乡、城南新区田家寨,南至思南县张家寨镇、鹦鹉溪镇,西至德江县合兴镇、煎茶镇,东至潮砥镇、枫香溪镇。
(二)铜仁德江机场电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包含哪些台站?各台站的核心位置在哪?
答:重点保护区域围绕机场核心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划定,包含四类台站,核心位置如下:
1.仪表着陆系统台站(ILS):含航向台和下滑台,航向天线阵位于跑道南北端中心延长线上,距跑道南、北端各250米处;下滑台分别位于跑道南端西侧和北端东侧,下滑天线距跑道中心线垂直距离为120米。
2.全向信标台(DVOR/DME):位于跑道南端中心延长线上,距跑道南端端头4015米处。
3.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塔台):设置于跑道中段西侧。
4.卫星地球站:设置于跑道西侧航管楼,紧邻塔台北侧。
(三)在铜仁德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哪些影响电磁环境的行为?
答:禁止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明确的法定禁止行为及机场实际管控要求,核心为: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等设施;
2.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
3.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4.非法占用、擅自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对航空无线电频率造成有害干扰;
5.新建可能影响机场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6.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四)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衔接《铜仁德江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审核程序,核心要求为:
1.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前,必须向民航贵州监管局征求书面行业意见;
2.对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的建设项目(如含高压输电线、无线电发射台、大型工科医设备等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并征求属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
3.若首次申报未提供评估报告,民航贵州监管局在净空审核中认定项目存在影响的,建设单位需另行补充提交,报告需全面客观科学分析项目对电磁环境的影响。
(五)本《规定》中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核心部门职责如下:
1.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做好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划分,避免职责重叠或推诿;
2.铜仁无线电管理局:应将铜仁德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纳入重点保护范围;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严格执行行业意见征求程序,将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4.铜仁德江机场:负责机场电磁环境日常检查、巡视,开展干扰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落实台站建设的申报审批要求。
(六)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塔台)作为核心台站,有哪些具体的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答:机场通信塔台设置位于跑道中段西侧,其电磁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的距离管控,核心要求为:
1.禁止在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
2.禁止在半径10000米以内设置1kW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电台;
3.禁止在6000米以内设置1kW以下的电视、调频广播电台;
4.禁止在半径300米以内修建电气化铁路、二级及以上公路;
5.禁止在半径200米内架设110KV高压输电线,250米内架设220-330KV高压输电线,300米内架设500KV高压输电线。
(七)哪些建设项目属于“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
答:具体情形共八大类,核心包括:
1.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范围内的高大植物、堤坝、建筑物、金属栅栏、铁塔、塔吊等;
2.铁路、公路,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金属堆积物;
3.电力排灌站、变电站、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机组等电力设施;
4.无线电发射台(站)、无线电压制(阻断)设备等无线电设施;
5.含高频热合机、高频炉、工业电焊设备等大型工科医设备的建设项目;
6.含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项目;
7.其他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可能影响台站场地和电磁环境的情形。
(八)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受到电磁干扰时,应如何处置?
答:建立“机场自查+部门处置”的联动处置机制,步骤为:
1.机场自查:铜仁德江机场发现干扰后,立即排查自身设备故障、用户误操作等内部原因,同时按照紧急处置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2.部门报告:自查后仍无法消除干扰的,及时向属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并提供必要的干扰信息;
3.依法查处: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后,根据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监测、排查,依法查处干扰源,消除干扰影响。
(九)机场新建、改建、扩建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需履行哪些审批程序?
答:机场台站建设实行“先申报、后建设、再保护”的管理要求:
1.建设前需按规定向民航贵州监管局及铜仁无线电管理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
2.建设完成后,按照台站属性(如导航台、通信台、卫星地球站等)分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对应的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常态化保护。
(十)本《规定》的施行时间及与原有规定的衔接是什么?
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公众在铜仁德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中,应当履行哪些权利与义务?
答:机场电磁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相关规定:
1.义务:不得实施破坏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不得非法占用、干扰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权利:有权制止、举报影响机场电磁环境和航空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强电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机场电磁环境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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