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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文号 铜府办发〔2025〕33号 是否有效
标题 《铜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7 16:58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铜仁市城市道理挖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地下管网维修、铺设、提级改造不断增多,城市道路开挖普遍。部分建设单位未经审批或审批后不按规范要求施工,随意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时间过长,造成道路“拉链式”开挖等现象突出,不仅降低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和质量,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和颠簸的困扰。道路挖掘影响面广、涉及面多、关注度高,及时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和主管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职责,非经许可不得开挖,经许可的开挖也有约束,对挖掘进行统筹安排,以减少道路挖掘行为。从道路改扩建阶段进行统筹,保证管线同步入地的要求,道路占用挖掘费用的收取。挖掘施工方案应包含的内容和审批时限及公众知情权。严禁挖掘的情形及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和应急抢修挖掘道路、变更挖掘的情形及其处理办法,施工规范、施工损坏、道路恢复和赔偿责任、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适用范围。覆盖本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针对敷设/维修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等挖掘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桥梁、隧道等城市道路的行为,实现主要道路类型和挖掘场景的全覆盖。未移交市政部门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住宅小区、大型企业内部道路不适用本办法,避免管理权限交叉,聚焦市政公共道路核心管理范畴。

(二)关于职能职责。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作为核心管理主体,统筹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监管、验收等全流程工作,确保管理责任集中统一。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

(三)关于审批流程。要求管线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敷设计划,市政部门结合道路养护计划统筹安排。挖掘单位需先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挖掘修复费,取得许可后提交包含施工期限、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内容的详细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全过程可控。针对管线抢修等紧急情况,设置“先行抢修+24小时补办手续”的应急通道,兼顾应急效率与规范管理,节假日可顺延补办。市政部门接到申请后需现场勘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并征求管线单位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需说明理由,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县区审批结果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级部门备案,形成“县区执行、市级监督”的层级管理体系,确保政策执行统一规范。

(四)关于禁止挖掘情形。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通车未满5年或大修后未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需报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从制度上遏制“马路拉链”现象。此外,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批准,守住审批合规底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方案作业,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和围蔽设施,落实扬尘、噪声、污水等环保防治措施;主干道施工需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纵向挖掘实行分段施工,最大限度降低交通影响。管线敷设“三避让”原则(后敷让先敷、压力让自流、可弯让不可弯),防范管线施工冲突风险。

(五)关于监督机制。为确保《办法》有效执行,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市政部门需公开审批范围、程序、时限及批准项目详情等关键信息,让挖掘行为阳光透明,倒逼审批和施工规范开展。市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规定处理,确保管理环节公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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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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