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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文号 铜府办发〔2025〕34号 是否有效
标题 《铜仁市城市窨井盖设施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7 16:58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仁市城市窨井盖设施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7月18日《铜仁市城市窨井盖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24年2月8日,《铜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将《铜仁市城市窨井盖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纳入《政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年10月26日,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铜仁市城市窨井盖设施管理办法》共十九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对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窨井盖概念进行了说明;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是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窨井盖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指导思想是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各产权单位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维护管理,并对产权不明的情形进行了责任明确;第七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对窨井盖的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巡查、维护程序、要求、责任进行了明确,并提出措施提高群众保护窨井盖意识;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对罚则、法律责任和实施时间作了明确。

三、修订后《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修改了部分单位名称。因机构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同时,修改原“规划”“技术监督”表述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增加了水务、通信、供电等部门。

(二)调整了修补时限。明确发现隐患立即设警示标志,6小时内修补恢复;接到举报后2小时内布设护栏和警示标志,6小时内完成修补恢复。

(三)删除了罚则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办法》不能设置罚则,删除了原罚则部分,相关罚则引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级以上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以及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设置的窨井盖设施(包括检查井井盖、井框、井圈、雨箅子等相关设施)。

(二)关于管理职责。本办法明确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是协调、监督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对井盖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公安、水务、市场监管、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规定了各种情形下的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针对多家共用、未移交、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特殊场景,逐一细化责任主体——多家共用的需协商确定牵头单位并共担费用;未验收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小区由街道办兜底;公共场所井盖实行“所有权归属+协助看管”双重责任机制。对暂时无法认定责任人的缺损井盖,由市政部门先行处置,费用后续向确认的责任人追偿,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三)关于管理维护。在日常管护方面,要求责任单位建立巡查制度和管理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市政部门报送设施信息;维修改造前需提前告知属地市政部门,确保施工规范有序。在技术标准方面,规定井盖设计施工需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井盖需满足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要求,具备防坠落、防盗窃功能,与地面保持平顺稳固,从源头提升安全性能。

(四)关于监督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井盖缺损问题,要求接收举报单位及时处理并反馈,形成“全民参与”的监督格局。对盗窃、损毁井盖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监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未履行责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问责;因井盖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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