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 000014349/2022-1089972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
文 号: | 铜府办发〔2022〕38号 | 发布时间: | 2022-04-22 17:39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从即日起废止《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271号),即《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废止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以及《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黔建房通〔2015〕386号)实施,现予以公布。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