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从即日起废止《铜仁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铜府办发〔2020〕33号),现予以公布。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