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924847 | 成文日期: | 2020-12-19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1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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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在铜仁人民会堂召开。
据悉,《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20年7月9日由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6条,主要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明确了人民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责、项目保护措施、传承人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铜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赛龙舟、毛龙节、木偶戏、说春、花灯戏、傩堂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条例》实施后,对于保护好、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刘怡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