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具有下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机关所地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到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机关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民事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
(8)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
(10)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2)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5221546